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以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要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使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6]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自己团结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行使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起来的:(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来源、所有者。人民选举代表是一种权力委托关系,人民有权选举代表,组成政权机关,也有权监督和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对人民负责;(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通过党的政治领导,使人民更好地当家做主;(3)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既是组织原则,又是一种活动原则。作为组织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家机关与人民的关系,国家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其基础是民主;另一方面,国家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不是并列的关系,国家权力机关实行议行合一,其他国家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其负责,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一切国家权力,地方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同时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作为活动原则,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过程,就是民主与集中的过程,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
近年来,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作出了一系列改善和加强制度方面的新规定:(1)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并加强它的组织,增设专门委员会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2)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3)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4)改进和完善选举制度,把人民代表的选举由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把直接选举人民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
但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制度仍需进一步建设,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最重要的任务。江泽民为此特别指出:“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工作、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改进和完善选举制度。各级人民代表要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7]他还希望人大“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8]。党的十六大报告更进一步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9]。当前,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做好以下工作:完善人大立法权制度,依法立法;完善人大的决定权制度,确保人大在国家和地区重大决策性问题和其他需要急迫解决的社会问题上,充分行使决定权;完善人大的任免权制度;完善人大的监督权制度,依法加强对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完善人大的选举权制度,进一步保证选举的民主性、真实性、广泛性。同时,要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人大的各项职能,进一步密切各级人大同选民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