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实施“引进来”的战略
“引进来”战略的成功实施,使我国实际利用外资连续9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进一步实施“引进来”战略,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优化利用外资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吸取外资在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扩大就业和增加税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一,有步骤地推进金融、电信、贸易和旅游等服务领域的开放。以服务领域开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是我国加入WTO后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在服务领域,要重点引进先进的理念、经营管理经验、技术手段和现代市场运作方式,结合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发展水平,逐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在金融保险业,有步骤地取消对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的限制,适时推进外资参与国内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各类保险公司引入外资;在商业行业,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物流配送,连锁经营,增加外商投资商业零售业的数量,允许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扩大交通运输、电信、旅游、建筑、会计、法律、咨询等行业的对外开放,探索并试行吸收外资发展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
第二,积极探索通过收购、兼并和投资资金、证券等多种方式利用中长期投资。适应跨国资本投资的新趋势和新特点,借鉴国际上吸收外资的通行做法,不断开拓利用外资的新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地引进外资。吸引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扩大证券投资的领域和渠道,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上市,选择有条件的企业直接对外融资,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对外合资、合作,发展配套产业,进入国际配套采购网络。
第三,把利用外资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结合起来。鼓励跨国公司通过并购等方式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合作,选择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有计划地向外商转让股份、股权或资产,改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引导外资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和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探索外资参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部分不良资产的处置,注重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吸引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
第四,鼓励跨国公司投资农业、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兴办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改善投资环境,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提高政策透明度。重点在于进一步完善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形成规范、公开的外商投资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