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三、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特指在一定时期内,国际上的主权国家、国家集团等行为主体,围绕着一定的目标,按照某类政治经济规范、原则、目标行事,所建立或维系的某种国际政治经济运行机制和整体态势。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一般是指以少数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国家为主体,顽固推行强权理论、政策以及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规范、原则、体系所构成的机制与态势。这种机制和态势导致国际社会长期动荡不安,导致世界绝大多数弱小国家的政治经济难以正常发展。它代表历史的落后与反动,受到世界正义力量的不断冲击,正日益走下坡路。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上广大爱好和平、进步,争取发展的国家和人民,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行为准则,努力净化国际环境和互相促进经济发展,一直在积极构建的新的国际政治经济运行机制和整体态势。它代表历史的主流,具有蓬勃向上的趋势。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长期以来遭受国际旧秩序的不公正待遇。为改变不合理的国际旧秩序,中国一直进行着不懈的斗争。邓小平早在1974年在联合国大会的发言中就讲到国际经济秩序问题。1982年他又提出要解决南北关系和加强南南合作以及改变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主张。1988年12月,他指出:“世界总的局势在变,各国都在考虑相应的新政策,建立新的国际秩序。霸权主义、集团政治或条约组织是行不通了,那末应当用什么原则来指导新的国际关系呢?最近,我同一些外国领导人和朋友都谈到这个问题。世界上现在有两件事情要同时做,一个是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一个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24]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各种场合多次声明,中国作为国际社会中的一员,愿意同世界各国一道,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而不懈努力。江泽民指出:“建立什么样的国际新秩序,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25]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还概括了我们所期望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特点:各国政治上应相互尊重,共同协商,而不应该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经济上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不应造成贫富悬殊;文化上应相互借鉴,共同繁荣,而不应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安全上应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而不应该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为了进一步推动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江泽民还提出了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原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应该从当今世界的实际情况出发,应该反映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愿望和共同利益,应该体现历史发展和时代进步的要求。产生于五十年代的著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应该成为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础。”[26]

第一,应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维护全球社会的稳定。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一个长期稳定的国际和平环境。避免国与国之间冲突的根本途径在于严格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四十多年的历史证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遵守这些原则,是和平共处的应有之义和必要前提。国与国之间不论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宗教信仰有多大不同,只要遵循这些原则,就能求同存异,和睦相处,互利合作,共同发展。

第二,应坚持用和平方式处理国际争端的原则。国家之间的争端,地区之间的冲突,应该通过和平谈判、平等协商,通过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通过多边和双边协调合作来逐步求得公正合理的解决,而不应凭借自己的军事优势动辄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坚决摒弃冷战思维模式和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强权行为及一切不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做法。

第三,应坚持世界各国主权平等的原则。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强弱,都是国际社会平等的一员,都有平等地参与世界事务的权利。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没有凌驾于国际社会之上的特权,都不应谋求霸权,推行强权政治。大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裁减军备,促进共同发展和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等方面,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和义务,但这绝不意味着大国就可以主宰世界,有垄断国际事务的特权。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应当由各国自己去办,世界事务应当由各国平等协商来解决。同时要充分尊重和发挥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四,应坚持尊重各国国情、求同存异的原则。每个国家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发展道路和生活方式,别国无权干涉。各国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上存在的差异,不应是发展正常国家关系的障碍,更不应成为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应该得到尊重,应该成为加强相互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与进步的动力。在国际交往中,绝不允许把自己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别的国家。中国不赞成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干涉别国的内政,各个国家寻求走自己道路的努力应当得到鼓励,这样,才能激发无限生机,促进人类共同进步。

第五,应坚持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和扩大经济、科技、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与繁荣。要改革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使之有利于维护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我们反对经济贸易交往中的不平等现象和各种歧视性政策与做法,更不允许动辄对别国进行所谓经济制裁。世界经济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经济生活的国际化要求各国在经济、科技、金融、贸易等领域开展广泛的合作,实行相互交流与开放,摒弃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歧视政策。长期的殖民主义统治和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造成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贫困和落后状态,消除贫困是当代世界的重大课题。发达国家要从提供资金、减轻债务、转让技术、平等贸易等方面,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振兴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对实现世界的持久和平与共同发展至关重要,同时也符合发达国家的长远利益。各国经济的共同增长和普遍繁荣是人类努力的方向,任何国家都不得利用自己经济、技术和金融方面的优势,去损害别国的经济利益和发展。

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在这场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斗争中,从全世界共同利益出发,旗帜鲜明而又比较全面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从而赢得了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的赞誉和支持。进一步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是我国外交的基本立足点。多年来,我们同发展中国家同呼吸、共命运,相互帮助,紧密团结,有效地维护了自身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中国一贯坚定不移地支持发展中国家争取民族独立、反对霸权主义和种族歧视的斗争,支持他们发展民族经济的努力和争取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努力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内部团结。江泽民指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是我国对外政策的基本立足点,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同发展中国家在维护各自国家的独立主权上相互支持,在经济、文化方面加强交流。”[27]同时,他还指出中国处理与发展中国家关系的原则:

第一,扩大交往,加深传统友谊。主张通过各种交往,特别是高层领导人之间的直接接触和对话,加深相互了解和信任,密切彼此间的关系。双方共同努力,使老一辈领导人缔造的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友谊进一步发扬光大。

第二,相互尊重,世代睦邻友好。中国一贯主张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坚决反对侵犯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的霸权主义行径,自己也永远不称霸。中国历来尊重别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也希望自己完成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的立场能得到别国的理解和尊重。

第三,互利互惠,促进共同发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经济技术合作,互通有无,取长补短。积极探索和开拓合作的新途径,不断扩大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为双边关系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第四,求同存异,妥善处理分歧。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有许多共同点,共同利益是主要的,国与国之间难免会出现一些分歧或争议。我们主张求大同,存小异,对分歧或争议要着眼长远,从大局出发,通过协商谈判,求得公正、合理的解决。有些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可以暂时搁置,不因此影响正常的国家关系。

第五,团结合作,共创美好未来。在世界由旧格局向新格局转换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应加强磋商,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历史经验表明,发展中国家只有加强团结合作,求得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才能有效抵制霸权主义和外来干涉,捍卫自己的独立、主权和权益。

继续改善和发展同各大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是我国对外关系的一项重要方针。中国同美、俄、日和西欧大国之间,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努力寻找共同利益的汇合点,相互尊重,扩大合作,友好相处,坚持对话,不搞对抗,有利于各大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将继续改善和发展同发达国家的关系,以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不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扩大共同利益的汇合点,妥善解决分歧。”[28]中国同美国关系的发展,必须切实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妥善处理台湾问题,努力发展建设性的战略伙伴关系。日本是中国的近邻,我们必须遵循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正确把握两国关系的发展方向,争取建立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关系。我们还要在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西欧国家共同构建21世纪的新型合作关系。如何处理同发达国家的关系,江泽民提出了四项原则:

第一,面向21世纪,努力发展长期稳定的友好合作关系。这是双方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双方的合作,不仅要着眼于当前,还要着眼于未来,着眼于21世纪。我们应努力排除各种干扰,使双方的关系始终朝着友好合作的方向前进。

第二,相互尊重,求同存异。中国同发达国家的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不同,但我们存在广泛的共同利益。中国在处理国家关系时,不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划线,始终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本国的发展道路。我们愿同发达国家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加强合作,增进信任,不做损害对方的事情,使我们双方真正成为友好相处的平等伙伴。

第三,互补互利,促进共同发展。中国同发达国家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应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取长补短,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以利于推动双方经贸关系的全面发展,促进双方经济的共同繁荣。

第四,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磋商与合作。中国同发达国家对许多重大国际问题有许多相同或近似的观点和主张。在世界走向多极化的过程中,我们双方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将是一个基本的趋势。中国愿意通过双边渠道和在国际机构中进一步加强同发达国家的磋商与合作,为加快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作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