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4.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文化事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努力宣传和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文化建设主要不是直接创造物质财富而是直接创造精神财富,不断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精神产品的生产流通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联系更加紧密,精神产品不仅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也具有商品的属性,不仅会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也会带来相当的经济效益。但是,精神产品又具有不同于物质产品的特殊属性,其价值实现形式更重要地表现在社会效益上,表现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作用上。因此,发展各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都必须贯彻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这个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的发展。文化公益事业是指这样一些文化单位或部门,它们在当前的发展阶段上,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直接的经济收益可能不大,但是对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文化公益事业是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但是又难以依靠自身的盈利能力解决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物质基础和条件,这就需要国家给予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促进其发展和繁荣,同时鼓励它们努力运用市场机制增强自身的发展活力。要坚持和完善支持文化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党和国家重要的新闻媒体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文化发展。

加速发展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文化产业的崛起和迅速发展,是当代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也是综合国力竞争的新特点。近年来,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已成为最大的出口支柱产业,在整个经济总量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就产业结构和规模,还是就产业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而言,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加入WTO既给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更使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不能抓住机遇,加速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就不能跟上文化发展的世界潮流,不能增强社会主义文化的竞争力以有效地应对西方国家的文化霸权主义,维护我国文化安全。要在借鉴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经验的同时,认真学习和研究与文化产业有关的WTO规则和国际惯例,努力探索既符合WTO规则和国际惯例,又适合我国国情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文化产业政策;要加快文化产业结构的调整,进一步整顿文化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管理,促进高新技术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提高文化的产业化水平,保证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