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的内容

二、婚姻自由的内容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一)结婚自由

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和谁结婚,由当事人作主,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为结婚自由决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当前既要反对包办强迫或干涉他人婚姻的行为,也要反对在婚姻问题上的各种轻率行为。当事人双方应以对自己、对后代、对社会严肃负责的态度对待这个问题,以利于建立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

(二)离婚自由(https://www.daowen.com)

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婚姻自由包括两个方面,结婚既可自由,离婚也应是允许的。既然婚姻的成立和维系都是以爱情为基础,那么,当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时,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关系,无论对双方或对社会都是幸事。把离婚一律看成悲剧是不适当的。但离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它关系到家庭的离合以及子女、社会的利益。因此,婚姻当事人必须以慎重的态度对待离婚问题。我们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也要反对轻率离婚。当前要克服和抵制在离婚问题中的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

(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关系

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对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保障结婚自由,是为了使当事人能够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伴侣;保障离婚自由,则是为了使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结婚是普遍行为,它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是特殊行为,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发生的,是对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婚姻法有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规定,体现了婚姻问题上的自由和纪律的统一,指明了婚姻自由的范围,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正确与错误的界限。这些必要的约束,并不意味着对婚姻自由的限制,恰恰相反,它是对当事人行使婚姻自由权的切实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