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遗弃的家庭成员有权请求劝阻、调解或者给付费用

二、遭受遗弃的家庭成员有权请求劝阻、调解或者给付费用

新《婚姻法》第44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内容:

1.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履行其物质上的供养行为。遵老爱幼,既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不顾道德的约束和法律的规定,以种种借口或者理由,拒绝履行对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因此,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只有上述法定义务的一方不履行抚养、赡养、扶养义务,就构成了遗弃。遭受遗弃的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劝阻、调解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在接到请求后,必须依据有关规定积极地进行劝阻、调解,而不能听之任之,或者互相推诿。劝阻是指劝说行为人停止遗弃,给付受害人生活费用和生活用品。调解是指当事人在调解机关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协议,遗弃一方能够重新对被遗弃一方进行抚养、赡养或扶养,使婚姻家庭恢复正常状态。(https://www.daowen.com)

2.遭受遗弃的家庭成员有权请求给付费用。遭受遗弃的受害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义务人给付扶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作出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的判决。抚养费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受抚养一方的生活需要,提供金钱或生活物品。赡养费是指子女对父母或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对方的生活需要,提供金钱或生活物品。扶养费是指有扶养能力的配偶一方对需要扶养的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兄姐,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需要扶养一方的需要,提供金钱或生活物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追索抚养费、扶养费或者赡养费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不按照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进行,而裁定先予执行,先予执行即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预先采取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