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自由恢复
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的称谓消除,彼此不得以夫妻相待,双方均取得了再婚的自由权利,一方对他方不得加以干涉。依登记程序离婚的,其婚姻自由权自领取离婚登记证之日起恢复,依诉讼程序离婚的,其婚姻自由权自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恢复。必须说明,经一审法院判决的离婚,一方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原审法院所作的离婚判决并未生效,双方在此期间都不能再婚,否则构成重婚。经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准予离婚的,当事人在终审判决后才取得再婚的自由权利。如果二审法院改判不准离婚,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双方均不得再行结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