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变通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一)处理民族婚姻的政策精神
1.在结婚方面。从我国民族婚姻史来看,少数民族间有通婚的习惯,但禁婚的教规也存在。我国法律不限制不同民族间结婚。但要根据《宪法》第4条和《婚姻法》第50条的规定精神,以照顾民族团结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为原则。为此,在处理民族婚姻问题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风俗习惯、教规不准与外族人结婚时,应说服男女双方尊重习俗,不要结合,以免引起群众反感和民族纠纷。
2)汉族男子与回族女子结婚时,应按回教规矩办事,并说服回民尊重妇女人权,不得因回族女子要求与外族结婚而加以虐待。
3)关于不同民族男女所生的子女的民族从属问题。应根据当地民族习惯,夫妻双方协商,子女长大后,应尊重其本人的意见。
2.在离婚方面。各自治区或自治州、旗(县)等有变通规定的,按变通规定处理;无规定者,按婚姻法有关规定处理,注意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处理民族间婚姻纠纷时,既要根据我国宪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又要以照顾民族团结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为原则。必须防止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大民族主义与地方民族主义。
(二)制定变通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状况各有特点,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与汉族很不相同。这些情况是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只要这些风俗习惯不违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就必须受到尊重。《婚姻法》第5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有关规定,应该贯彻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应该有利于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和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https://www.daowen.com)
制定变通规定,应当由立法机关依一定的程序进行。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作出变通规定的,应由其人民代表大会或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自治区制定的,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1980年婚姻法颁布后,不少民族自治地方先后制定颁布了实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12月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1980年4月西藏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还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也先后颁布了施行1980年婚姻法的变通规定。
(三)变通规定的主要内容
少数民族自治区所颁布的变通规定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关于婚姻自由。不少民族自治地方对婚姻自由原则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例如:“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愿结婚,任何人不得干涉。”(宁夏)“寡妇有再结婚的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新疆)“禁止宗教干涉婚姻家庭。”(新疆、西藏)
2.关于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是宪法和婚姻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由于不少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土地广阔,人口稀少,医疗条件差,婴儿死亡率较高,所以国家允许这些地区在实行计划生育方面,可以作一些灵活的规定。例如,有的少数民族地区开始规定“在少数民族中不提倡计划生育。个人是否实行计划生育,听从自愿”(新疆)。后来,根据情况的变化,修改为:“在少数民族中,也要实行计划生育,但必须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对汉族和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要有区别,对汉族要求要严,对少数民族要适当放宽。”还有的少数民族地区,明确规定“少数民族男女与汉族结婚,其子女商定为汉族的,则实行计划生育”(内蒙古)。
3.关于法定婚龄。我国少数民族有早婚的习俗。男女一般在17岁、18岁就结婚。婚姻法所规定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婚龄,在少数民族自治区是难于执行。因此,许多民族自治区对此作了变通规定。把结婚年龄改为: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自觉晚婚的应予鼓励。
4.关于结婚的禁止条件。少数民族大多聚居于边疆、山区,人口稀少,交通不便,通婚范围比较狭小,近亲结婚较多,表兄妹结婚更为普遍。各少数民族自治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了变通规定。如:“大力提倡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许结婚”(内蒙古);“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回族推迟到1983年1月1日起执行”(宁夏)。
5.关于少数民族的婚嫁习俗。少数民族婚嫁仪式多种多样,各具特色。绝大多数并不违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予以尊重和保护。但也有一些婚嫁习俗带有落后的一面,应采取措施进行改革。如抢婚虽是一种婚嫁习俗,如果违背婚姻自由,则应加以禁止。还应指出在举行民族地区传统的婚嫁仪式之前,应先履行结婚的法定程序,即不可以宗教仪式代替结婚登记。所以,不少少数民族自治区都规定:“禁止以宗教仪式代替结婚登记”(新疆);“自愿举行宗教仪式的,只能在领取结婚证后进行”(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