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的效力

三、结婚登记的效力

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凡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无论当事人是否同居,其夫妻关系已经存在,要解除这种关系,必须履行离婚手续。仪式制是中国传统的结婚形式,对我国影响深远。现在仍然有些人重仪式,轻登记,认为登记与否关系不大,只要举行了仪式就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是否举行仪式,与婚姻的成立无关。只有履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书的,才算合法婚姻。(https://www.daowen.com)

按新《婚姻法》第8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补办登记。完全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只是举行了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两性结合,当事人应当补办登记,如果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则从补办登记之日起双方即确立了夫妻关系,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所以,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若已经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了,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自觉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后,也应要求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