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
2026年03月08日
一、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
新《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是对我国夫妻关系总的原则性的规定,是新型的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和前提。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否平等,是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在家庭中的具体反映,其性质和特点取决于一定的社会制度。
在旧中国,夫妻关系完全是一种尊卑、主从、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夫为妻纲”、“三从四德”集中反映了封建礼教对妇女的严重束缚。已婚妇女受着夫权的绝对支配。妻子在家庭中没有任何地位。夫妻双方在人身上、财产上、甚至在相互间的刑事责任上都毫无平等可言。例如,丈夫可以纳妾,妻子只能“从一而终”;财产由丈夫管理,妻子未经丈夫许可动用财产,被视为“盗窃”行为;夫妻同罪不同罚,即对丈夫处罚的轻,对妻子处罚的重,等等。这都说明了男尊女卑的思想和制度在夫妻关系中占据了支配地位,夫妻在家庭中毫无平等可言。(https://www.daowen.com)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和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以及妇女地位的提高,夫妻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它主要指夫妻间权利义务的平等,不允许出现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的不合理的现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双方只有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才能够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勤俭持家,养老育幼。如果双方地位不平等,家庭就会出现各种矛盾,甚至酿成纠纷,给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种种消极影响。总之,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调整夫妻关系的总原则,它对于破除夫权、家长制的封建传统观念,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建立新型夫妻关系,促进家庭幸福和睦,有重要意义。
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