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措施的概念和特点

一、救助措施的概念和特点

(一)救助措施的概念

救助措施,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权利遭受侵犯,或者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时,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强制违法者履行义务,使受害人得到相应帮助和补偿,使不法侵害者承担法律责任,由法定机构采取的救援和帮助措施。

(二)救助措施的特点

依据新婚姻法的规定,救助措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救助措施通常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措施,当事人或有关机构才可以采取,也就是说救助措施必须具有合法性。

2.争取救助措施的前提条件是他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并使受害人受到损害。如果他人并没有实施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当事人也没有受到任何损害,也就不存在争取救助措施的问题。(https://www.daowen.com)

3.采取救助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受害人请求采取救助措施的具体动机虽多种多样,如要求制止他人继续实施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加害人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等。但共同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维护受害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救助措施的种类

依据新婚姻法第五章的规定,救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调解、劝阻措施。当事人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接到请求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劝阻、调解的救助措施。新《婚姻法》第43条第1款、第2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第44条第1款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制止措施。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在接到受害人及有关部门的请求后,应当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制止不法行为。新《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对于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