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空间效力

二、婚姻法的空间效力

所谓空间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的地域范围。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空间效力。一般说来,全国性的法律适用于国家领域内的一切地区,地方性的法律只适用于本地区。我国婚姻法是全国性的法律,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领域之内。但是,新《婚姻法》第5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这一规定说明,在少数民族地区,可以作一些变通的、补充的规定,这是考虑到少数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等方面的特殊情况,特别是婚姻家庭方面的习俗,为了尊重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更好地执行民族政策,这样规定是必要的。1980年婚姻法颁布后,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古等自治区都作了变通的、补充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