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三、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都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因此,收养法第2条将不得违背社会公德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以保障收养关系的稳定,保障当事人双方及子女的根本利益。因此,收养法在突出保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同时,也兼顾保护收养人的利益。收养人抚育被收养人,使之幼有所育;收养人年迈时,被收养人就应当尽赡养义务,使之老有所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