藿香正气丸(水丸)

藿香正气丸(水丸)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藿香正气丸

汉语拼音:Huoxiang Zhengqi Wan

【成  分】苍术、陈皮、厚朴(姜制)、白芷、茯苓、大腹皮、半夏(姜制)、甘草、广藿香、紫苏叶。

【性  状】本品为黄色至棕黄色的水丸;气芳香,味甘、微苦。

【功能主治】解表退热,和中理气。用于外感风寒,内伤饮食,憎寒壮热,头痛呕吐,胸膈满闷,中暑霍乱。

【规  格】每10丸重0.5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4克,一日2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  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尚不明确。

【贮  藏】密封。

【包  装】铝塑复合膜。

【有 效 期】18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1365(ZD-1365)-2002-2012Z。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307。

【来源出处】出自宋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藿香正气散。

【标准与生产沿革】藿香正气丸(水丸)是由藿香正气丸(蜜丸)改赋(形)剂而制成的。

1981年5月22日,国家施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制度。1981年12月1日,云南省卫生厅批准昆明市中药厂生产藿香正气丸(蜜丸),批准文号为滇卫药准字(81)3~042。

经过昆明市卫生局请示,云南省药检所复核,1989年8月30日云南省卫生厅审核同意,颁发修订后的藿香正气丸质量标准。修订的藿香正丸质量标准,在原标准中,简要新增藿香正气丸的水丸性状、用法用量指标(与蜜丸指标一起),载入《云南省药品标准》,标准编号为滇Q/WS 514—1989。仍用原藿香正气丸(大蜜丸)的生产批准文号不变,批准文号为滇卫药准字(81)3~042。

在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时,2002年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试行标准列入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为WS-11365(ZD-1365)-2002,昆中药公司分别取得藿香正气丸大蜜丸、水丸和水蜜丸的药品生产批件,其中藿香正气丸(水丸)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27307。2012年,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标准编号为WS-11365(ZD-1365)-2002-2012Z。藿香正气丸(水丸)与其大蜜丸、水蜜丸的标准编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