藿香正气颗粒

藿香正气颗粒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藿香正气颗粒

汉语拼音:Huoxiang Zhengqi Keli

【成  分】广藿香、紫苏叶、白芷、白术(炒)、陈皮、半夏(姜制)、厚朴(姜制)、茯苓、桔梗、甘草、大腹皮、大枣、生姜。辅料为蔗糖。

【性  状】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气香,味甜、微苦、辛。

【功能主治】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用于暑湿感冒,头痛身重胸闷,或恶寒发热,脘腹胀痛,呕吐泄泻。

【规  格】每袋装10克。

【用法用量】温开水冲服。一次1袋(10克),一日2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  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吐泻明显,并有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

【包  装】复合膜。

【有 效 期】36个月。

【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九册WS3-B-1870-9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0787。

【来源出处】出自宋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藿香正气散。

【标准与生产沿革】藿香正气颗粒是由藿香正气散更改剂型而制成的。1984年,藿香正气冲剂(后称颗粒)的技术质量标准载入《云南省药品标准》,标准编号为滇Q/WS 691—1984。同年4月3日,云南省卫生厅批准昆明市中药厂生产藿香正气冲剂,批准文号为滇卫药准字(84)3~115。随文附发藿香正气冲剂的质量标准。在换发批准文号中,昆明中药厂于1992年获得云南省卫生厅的生产批文,批准文号为滇卫药准字(92)3Z第571号。1994年地方标准升为国家标准,更名为“藿香正气颗粒”,质量标准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九册,标准编号为WS3-B-1870-94。此后,则按此标准生产。

1996年5月20日,云南省卫生厅印发《关于换发生产批准文号的通知》,要求昆明中药厂生产的藿香正气冲剂按滇Q/W S691—1984执行,批准文号换发为滇卫药准字(1995)第000571号,原批准文号的包装材料可继续销售、使用到完毕为止。

2002年6月2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批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品种目录,把滇卫药准字(1995)第000571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53020787。

【品牌事迹】2009年9月,昆中药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颗粒,与感冒消炎片、舒肝散等6个产品被昆明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认定为昆明名牌产品,受到表彰,证书编号为2009KM-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