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清热颗粒

板蓝清热颗粒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板蓝清热颗粒

汉语拼音:Banlan Qingre Keli

【成  分】南板蓝根、薄荷脑。

【性  状】本品为灰棕色至黑褐色的颗粒;味辛凉、甜、微苦。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疏散风热,利咽消肿。用于外感风热,热毒壅盛所致感冒发热,头痛,目赤,咽喉肿痛;流感,急性咽炎,扁桃腺炎见上述证候者。

【规  格】每袋装10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重症可加倍,小儿酌减。预防流感等病毒感染可一日2袋,连服5日。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  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风寒感冒,脾胃虚寒者不宜服用。

【贮  藏】密封。

【包  装】复合膜。

【有 效 期】36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ZD-0001)-2005-2012Z。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9001。

【来源出处】源于云南民间验方,出自《云南中草药》(1971年)板蓝根。

【标准与生产沿革】1974年,板蓝根的药材质量标准载入《云南省药品标准》,其中把板蓝根规定为爵床科植物马蓝的干燥根及根茎。1982年《云南省药品标准》规定板蓝根冲剂(颗粒剂)的技术质量标准,标准代号为滇Q/WS 647—1982,板蓝根冲剂的处方为南板蓝根(即爵床科的马蓝)、薄荷脑等。1982年5月17日,云南省卫生厅批准昆明市中药制药厂按药品标准滇Q/WS 647—1982生产板蓝根冲剂(每袋装10克),批准文号为滇卫药准字(82)3~097。1992年换发药品批准文号时,把昆明中药厂生产的板蓝根冲剂的药品批准文号换发为滇卫药准字(92)3Z第568号。1995年换发药品批准文号时,又换发为滇卫药准字(1995)第000568号。

1995年版《中国药典》新增“南板蓝根”的药材质量标准,规定“南板蓝根”为爵床科植物马蓝的干燥根茎及根。这继承了《云南省药品标准》的规定,并在板蓝根之前加“南”字,与同时收载的“板蓝根”相区别。“板蓝根”为十字花科植物菘蓝的干燥根。相应地,该版《中国药典》规定板蓝根颗粒的质量标准,板蓝根颗粒的处方为板蓝根(即菘蓝)1味。

在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时,为避免与《中国药典》同名异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8月11日印发《中药保健药品和地标遗留品种补充资料的通知》(中地补字〔2004〕126号),同意把云南板蓝根颗粒更名为“板蓝清热颗粒”,处方不变。2005年2月3日,昆中药公司起草的板蓝清热颗粒(每袋装10克和5克两个规格)的试行标准载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为WS-10001(ZD-0001)-2005,昆中药公司取得生产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59001。2012年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标准编号为WS-10001(ZD-0001)-2005-2012Z。

【品牌事迹】2011年11月,昆中药公司生产的板蓝清热颗粒由云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授予云南省名牌产品,证书编号:11-011,同时授予云南名牌产品标牌一块。2009年列入《国家基本药物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目录。2010年列入《云南省医保药品目录》品种。2018年,“特色天然药板蓝清热颗粒大品种培育及二次开发”项目荣获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品种保护】2011年,板蓝清热颗粒的质量检测方法获得发明专利。2016年1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把昆中药公司的板蓝清热颗粒列为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

规格数量:板蓝清热颗粒有每袋装10克和5克(无蔗糖)两个规格。两个规格的批准文号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