藿香正气丸(水蜜丸)

藿香正气丸(水蜜丸)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藿香正气丸

汉语拼音:Huoxiang Zhengqi Wan

【成  分】广藿香、苍术、白芷、陈皮、茯苓、厚朴(姜制)、紫苏叶、大腹皮、半夏(姜制)、甘草。

【性  状】本品为黑色的水蜜丸;气芳香,味甘、微苦。

【功能主治】解表退热,和中理气。用于外感风寒,内伤饮食,憎寒壮热,头痛呕吐,胸膈满闷,中暑霍乱。

【规  格】每10丸重1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  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尚不明确。

【贮  藏】密封。

【包  装】铝塑复合膜。

【有 效 期】36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1365(ZD-1365)-2002-2012Z。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306。

【来源出处】出自宋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藿香正气散。

【标准与生产沿革】藿香正气丸的水蜜丸是由藿香正气丸用蜜水作赋形剂而制成的。1989年6月,昆明中药厂根据患者需求又试制出3个水蜜丸品种:藿香正气丸(水蜜丸)、参苏理肺丸(水蜜丸)、感冒疏风丸(水蜜丸),一起向昆明市卫生局申请修订原质量标准。经过昆明市卫生局请示,云南省药检所复核,云南省卫生厅于1989年8月30日审核并颁发修订的藿香正气丸的质量标准。该标准在原标准中简要新增藿香正气丸的水蜜丸性状、用法用量指标,与其大蜜丸和水丸指标一起成为一份标准文件,载入《云南省药品标准》,标准编号为滇Q/WS 514—1989。仍用原藿香正气丸大蜜丸的生产批准文号不变,批准文号:滇卫药准字(81)3~042。

在换发批准文号时,昆明中药厂于1992年取得新的生产批准文号为滇卫药准字(92)3Z第540号,生产藿香正气丸(水蜜丸),即与藿香正气丸的大蜜丸的批准文号一致。

在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时,2002年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试行标准列入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为WS-11365(ZD-1365)-2002,昆中药公司分别取得藿香正气丸大蜜丸、水蜜丸和水丸的药品生产批件,其中藿香正气丸(水蜜丸)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27306。藿香正气丸(水蜜丸)的质量标准与藿香正气丸(大蜜丸)的质量标准为同一份标准文件,标准编号一致。2012年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