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胆泻肝片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龙胆泻肝片
汉语拼音:Longdan Xiegan Pian
【成 分】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甘草(蜜炙)。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滑石粉。
【性 状】本品为素片,显棕黄色;味苦。
【功能主治】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规 格】每片相当于总药材0.84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4~6片,一日2~3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 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孕妇,年老体弱者、大便溏软者慎用。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
4.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
【包 装】塑料瓶。
【有 效 期】36个月。
【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二册WS3-B-2302-97。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0882。
【来源出处】出自清代汪昂《医方集解》龙胆泻肝汤。
【标准与生产沿革】清末和民国时期,昆明药铺福林堂制售龙胆泻肝散。1976年,昆明市中药制药厂生产龙胆泻肝片。1976年,龙胆泻肝片的技术质量标准收入《云南省药品标准》中,标准代号为滇Q/WS 537—1976。1981年5月22日,国家施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制度。1981年12月1日,云南省卫生厅批准昆明市中药厂继续生产龙胆泻肝片,批准文号为滇卫药准字(81)3~078。在换发药品批准文号时,昆明中药厂取得新的批准文号为滇卫药准字(92)3Z第555号,继续生产龙胆泻肝片。
1996年5月20日,云南省卫生厅印发《关于换发生产批准文号的通知》,附件有1995年云南省药品生产企业及生产品种(含批准文号和标准依据)和1996年云南省药品批准文号汇总表,要求昆明中药厂生产的龙胆泻肝片按滇Q/WS 537—1976执行,批准文号换发为滇卫药准字(1995)第000555号,原批准文号的包装材料可继续销售、使用到完毕为止。
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后,龙胆泻肝片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二册,标准编号为WS3-B-2302-97。
2002年6月2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批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品种目录,将昆中药公司生产的龙胆泻肝片原批准文号滇卫药准字(1995)第000555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5302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