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胃疗疳颗粒

和胃疗疳颗粒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和胃疗疳颗粒

汉语拼音:Hewei Liaogan Keli

【成  分】青皮(醋炙)、柴胡(醋炙)、白芍(酒炙)、白术(麸炒)、茯苓、甘草、莲子、芡实、山楂(焦)、麦芽、使君子仁、槟榔(炒)、乌梅(肉)、北沙参、麦冬、胡黄连(炒)。辅料为蔗糖。

【性  状】本品为黄棕色至浅棕色颗粒;味酸甜、略苦涩。

【功能主治】健脾和胃,化食消积。用于脾胃失和所致的不思饮食,消化不良,面黄肌瘦,虫积腹痛。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2~3岁一次1/2袋(2.5克),4~5岁一次2/3袋(3.3克),5岁以上一次1袋(5克),一日2次。

【规  格】每袋装5克。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  忌】糖尿病患儿禁服。病后体弱小儿忌用。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

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感冒时不宜服用。

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或腹胀腹痛较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5.如怀疑患儿有肠道寄生虫,应先作大便检查,避免盲目驱虫。

6.服药时忌与茶水同时服用,以免引起呃逆。

7.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

【包  装】复合膜。

【有 效 期】36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0799(ZD-0799)-2002-2012Z。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113。

【来源出处】源于宋代御医《圣济总录》化虫散。

【标准与生产沿革】1628—1643年,昆明人孙光豫被任命为太医院院判,协助院使掌管皇宫医疗事务。孙光豫晚年辞官回乡,在昆明小西门家中为人治病,制售化虫散、小儿救急丹等成药。清代以降,其子孙继承下来,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39年,昆明市药材业同业公会把化虫散的处方载入《昆明方目》中,作为行业标准。1954年3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卫生局组织药品审查委员会审查成药,以“清肝化虫散”之名(“肝”通“疳”)编入《昆明81种成药配方目录》(简称《昆81方》)。1959年,公私合营昆明市中药材加工厂(昆中药公司的前身)生产清肝化虫散。1974年版《云南省药品标准》收载清肝化虫散的技术质量标准,标准代号为滇Q/WS 390—1974。

1981年5月22日,国家施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制度,云南省卫生厅批准昆明市中药厂生产清肝化虫散,批准文号为滇卫药准字(81)3~085。把散剂改为颗粒剂后,云南省卫生厅于1985年5月22日批准昆明市中药厂生产清肝化虫冲剂(颗粒剂),批准文号为滇卫药准字(85)3-121。随文附发清肝化虫冲剂的质量标准,标准编号为滇Q/WS 740—1985。

2002年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医学和药学审查,把清肝化虫颗粒更名为“和胃疗疳颗粒”,印发(试行)标准颁布件,(试行)标准编号为WS-10799(ZD-0799)-2002,附发和胃疗疳颗粒的质量标准和说明书。本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在标准试行期,继续考察本品室温留样的稳定性。同时,昆中药公司取得和胃疗疳颗粒的注册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26113。2012年,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标准编号为WS-10799(ZD-0799)-2002-2012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