枇杷止咳颗粒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枇杷止咳颗粒
汉语拼音:Pipa Zhike Keli
【成 分】枇杷叶、罂粟壳、百部、白前、桑白皮、桔梗、薄荷脑。辅料为蔗糖。
【性 状】本品为浅黄色至黄棕色的颗粒;气芳香,味甜。
【功能主治】止嗽化痰。用于痰热蕴肺所致的咳嗽、咯痰;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规 格】每袋装3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袋(3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 忌】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以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运动员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置干燥处。
【包 装】复合膜。
【有 效 期】36个月。
【执行标准】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1154。
【来源出处】源于云南民间验方,来自明代兰茂《滇南本草》枇杷叶。
【标准与生产沿革】以枇杷叶为主要原料的“治咳枇杷露冲剂”于1978年载入《云南省药品标准》中。经过改进后,1992年以“枇杷止咳冲剂”之名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六册,标准编号为WS3-B-1145-92。1996年1月12日,云南省卫生厅批准昆明中药厂按卫生部药品标准WS3-B-1145-92生产枇杷止咳冲剂,批准文号为滇卫药准字(1996)第002755号。云南省的产量不断提高,后将冲剂统一称“颗粒剂”,定名为“枇杷止咳颗粒”,载入《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2015年版《中国药典》正式新增枇杷止咳颗粒的技术质量标准。主治由“用于咳嗽,及支气管炎咳嗽”改为“用于痰热蕴肺所致的咳嗽、咯痰;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指出了病因。
【品牌事迹】1999年3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把枇杷止咳冲剂列为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号为(96)国药中保字第056-12号。2001年4月2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把枇杷止咳冲剂列为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号为(1996)国药中保字第05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