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三七散(5克)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生三七散
汉语拼音:Shengsanqi San
【成 分】生三七。
【性 状】本品为灰黄色的粉末;味苦、微甜。
【功能主治】散瘀止血,消肿定痛。用于小面积外伤出血,跌扑肿痛。
【规 格】每瓶装5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5~3/5瓶(1~3克),一日3次;外用适量敷患处。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 忌】孕妇禁用。肝肾功能异常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生冷、油腻食物。
2.外用时切勿接触眼睛,皮肤破溃处禁用。
3.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闭,防潮。
【包 装】聚酯瓶。
【有 效 期】36个月。
【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二十册WS3-B-3804-98。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0767。
【来源出处】源于明代初期兰茂《滇南本草》金不换。
【标准与生产沿革】三七,主产于云南、广西等地。云南彝族称“沙此”,后来汉语称“山漆”,又名“田七”“文山三七”“云南三七”“人参三七”“参三七”“参七”“金不换”等。明代初期,云南著名医学家兰茂在《滇南本草》中称金不换为“天验仙方”,治各种血症和无名肿毒,扩大了其使用范围。明代中期,著名医学家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把三七作为正名,又称“山漆”“金不换”。清代中期,《开化府志》1758年记载:“开化三七,在市销售,畅销全国。”已成名贵药材。1849年,植物学家吴其濬在《植物名实图考》中载:文山的“土司勤务栽培和使用三七”。使之传播更广。
1937年,文山人萧光汉在昆明开设开化三七庄,孙治平在文山城内开设德昌号三七店,加工成生三七粉和熟三七粉。粉,粉末,即后来统称的散剂。他们成为最早把三七制成成药的云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63年版《中国药典》规定:“散为一种或数种药物细粉均匀混合的干燥粉末。”该版《中国药典》把三七载入其中,其来源为“本品为五加科植物参三七的干燥根部”。同时,规定了三七和三七粉的质量标准。“三七粉,洗净,干燥,研成细粉,即得。”是国家首次规定三七粉的质量标准。这里的三七粉,就是生三七散。当时尚未规定熟三七散的技术标准。
1974年版《云南省药品标准》规定了三七和三七粉(生粉)的技术质量标准,标准编号为滇Q/WS 19—1974。用法为口服和外用均可。
1977年版《中国药典》又前进了一步,在三七的炮制项下,除规定“(生)三七粉”外,还规定“熟三七粉”。
1985年6月6日,云南省卫生厅批准昆明市中药厂按药品标准滇Q/WS 19—1974生产三七粉(生粉),批准文号为滇卫药准字(85)3-122。
1992年,云南省卫生厅批准昆明中药厂生产生三七粉,生产依据为滇Q/WS 19—1974,批准文号为滇卫药准字(92)3Z第574号,规格为每瓶40克或10克。
1998年,生三七散的质量标准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二十册,标准编号为WS3-B-3804-98。
2001年7月11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生三七粉即三七粉(生粉),更名为“生三七散”。1995年换发药品批准文号时,生三七散的每袋装5克和每袋装10克的两个规格为同一个批准文号,即滇卫药准字(1995)第000574号。2002年6月2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批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品种目录,将昆中药公司生产的生三七散每袋装5克和每袋装10克两个规格的原批准文号滇卫药准字(1995)第000574号,分别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其中每袋装5克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53020767;每袋装10克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5302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