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丹参片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复方丹参片
汉语拼音:Fufang Danshen Pian
【成 分】丹参、三七、冰片。
【性 状】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色至棕褐色;气芳香,味微苦。
【功能主治】活血化瘀,理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胸痹,症见胸闷、心前区刺痛;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规 格】每片重0.26克(相当于饮片0.6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不良反应】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
1.胃肠系统: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腹部不适等。
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等。
3.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
4.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等。
5.其他:乏力、口干、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
【禁 忌】对本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孕妇慎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脾胃虚寒患者慎用。
4.对于有出血倾向或使用抗凝、抗血小板治疗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并注意监测。
5.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就医。
【贮 藏】密封。
【包 装】塑料瓶。
【有 效 期】18个月。
【执行标准】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0775。
【来源出处】1975年,上海中药制药二厂研制方。
【标准与生产沿革】1975年,上海制药二厂研制成复方丹参片。1985年版《中国药典》规定复方丹参片的技术质量标准,为压制片或糖衣片。1987年12月5日,云南省医药总公司批准昆明中药厂布点生产复方丹参片。1988年10日9日,云南省卫生厅批准昆明市中药厂按药品标准滇Q/WS 672—1998生产复方丹参片,批准文号为滇卫药准字(88)3-129。昆明友谊制药厂、个旧市制药厂等也生产。中国药材公司、国家医药管理局中成药情报中心站《全国中成药产品集》(1989年)收载复方丹参片的主要组成、功能主治、规格和生产单位。后来,为满足忌糖患者的需要,制为薄膜衣片。在换发药品批准文号时,云南省卫生厅于1992年颁发给昆明中药厂新的批准文号为滇卫药准字(92)3Z第577号。1995年换发药品批准文号时,换发为滇卫药准字(1995)第000577号。
2002年6月2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批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品种目录,将昆中药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原批准文号滇卫药准字(1995)第000577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53020775。
【品牌事迹】2009年列入《国家医保目录》品种(甲类)。2010年列入《云南省医保目录》品种(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