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宝丹

百宝丹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百宝丹

汉语拼音:Baibao Dan

【成  分】(略)

【性  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味苦、微甘,微有麻舌感。保险子为朱红色水丸。

【功能主治】散瘀消肿,止血止痛。用于刀枪伤,跌打损伤,月经不调,经痛经闭,慢性胃痛及关节疼痛。

【规  格】每瓶装药粉4克,保险子1粒(每粒重0.04~0.05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0.4克,每隔四小时服一次或遵医嘱。重伤者,先服保险子1粒,再服药粉。凡出血之伤,用开水调服;未出血之伤,用白酒调服。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  忌】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服药后1日内忌食蚕豆、鱼类及酸、冷等物。

【贮  藏】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包  装】玻璃瓶。

【有 效 期】36个月。

【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七册WS3-B-3200-98。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1164。

【来源出处】清末云南知名医师曲焕章家传方。

【标准与生产沿革】清光绪二十七、二十八年(1901—1902年),云南江川人曲焕章创制万应百宝丹,对治疗跌打损伤、止血镇痛、消炎和其他一些疾病有奇效。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1月1日,曲焕章大药房在昆明金碧路424号成立,制售百宝丹、撑骨散等成药。1955年,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业局将曲焕章大药房及其全部资产作价划归昆明制药厂。曲焕章大药房所欠7000多元债务亦由昆明制药厂偿还,百宝丹生产所需药材原料归口收购。昆明制药厂对百宝丹商标、标签、药瓶进行了清理统一。1955年11月,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政策的感召下,曲焕章遗孀缪兰英自愿献出百宝丹秘方,由昆明制药厂生产,缪兰英任药厂技师,原曲焕章大药房的工人和他的儿子曲嘉瑞、女儿曲竹林收进药厂工作[1]

1970年12月,昆明市卫生局批准百宝丹由昆明市中药制药厂生产。昆明市中药制药厂副厂长李应楠和昆明市药材公司李玉章从昆明制药厂带回百宝丹处方,筹建百宝丹车间。安排退伍军人张伦为百宝丹车间主任,李文美和戴丽珠专管处方,单独配药。龙江、李昌明、廖铁成、李明芬和林凤英等人参加生产百宝丹。

1981年5月22日,国家施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制度。1981年12月1日,云南省卫生厅批准昆明市中药厂生产百宝丹(散剂,玻璃瓶装),批准文号为滇卫药准字(81)3~080。1989年版《云南省药品标准》规范了百宝丹的技术质量标准,明确功用、用法与用量、注意与贮藏事项。标准代号为滇Q/WS 860—1989。1989年,云南省卫生厅批准昆明市中药厂生产百宝丹(散剂,玻璃瓶装),批准文号为滇卫药准字(89)3~135。1994年10月24日,云南省卫生厅批准昆明中药厂将百宝丹的滇卫药准字(89)3~135换发为滇卫药准字(94)3Z第2405号。在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时,百宝丹的技术质量标准于1998年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七册,标准编号为WS3-B-3200-98。部颁品种重新登记注册时,昆明中药厂取得新的药品批准文号为滇卫药准字(1995)第002405号(1998年6月26日云南省卫生厅印发)。

2002年6月2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批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品种目录,将昆中药公司生产的百宝丹原批准文号滇卫药准字(1995)第002405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53021164。

【品牌事迹】1984年12月,云昆牌百宝丹经云南省优质产品评选委员会批准,荣获云南省优质产品称号,云南省经济委员会颁发了证书。1998年6月,云昆牌百宝丹参加国家专利局与天津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七届中国专利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荣获金奖。

【品种保护】1999年3月11日,昆中药公司生产的百宝丹药品包装盒(刘云森设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审查,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98309831.X),颁发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证书号为第107825号),并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本专利的专利期为10年。

2003年8月20日,昆中药公司生产的百宝丹小药品包装盒(刘云森设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审查,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03332528.6),颁发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证书号为第317851号),并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本专利的专利期为10年。

2003年9月3日,昆中药公司生产的百宝丹大药品包装盒(刘云森设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审查,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03332527.8),颁发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证书号为第321336号),并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本专利的专利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