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起诉权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打开司法之门的重要权利,对于当事人寻求司法保护极为重要。但由于各种原因,理论上对起诉权还缺乏深入的探讨,司法实践中漠视起诉权的现象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因此研究起诉权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本书是柯阳友同志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充实而成。纵览全书,我认为有如下几个显著特点:
第一,构建了起诉权的理论体系,精辟分析了诉权与起诉权的关系。本书由起诉权基础理论、比较论、运作论、保障论等四章和附录“诉权新论”构成。研究起诉权,必须阐释自己的诉权观。作者对诉权的认识颇有新意,认为诉权是当事人享有提起诉讼或者应诉并要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判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它包括起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再审诉权和应诉权;诉权的性质是程序性人权,但渗透着实体权益的因素;诉权是一种潜在和动态的权利,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诉权具有层次性,分为宪法层次、诉讼法抽象和具体层次;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存在准诉权。起诉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程序,就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判并给予司法保护的程序性人权;起诉权是诉诸司法的权利,但当事人不是为起诉而起诉,而是要求法院公正审判以保护其合法权益;起诉权是一种自然权利和基本人权;起诉权的工具性价值是启动整个诉讼程序的原动力,是基石性诉权,目的性价值是启动审判权以保障起诉人的实体权益和解决民事纠纷。本书第一次运用诉讼成立要件、诉讼要件、权利保护要件等学说全面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有关当事人起诉条件的规定,指出了各个有关规则的不当并尝试提出了修改方案。
第二,通过法律实证分析方法,调查研究起诉难问题,具有研究方法上的创新。作者运用数据分析、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法进行的调查工作细致而深入,第一次在民诉学界通过有力的证据证明了当事人起诉权被忽视、存在起诉难的状况,从而为学界提出的立案登记制改革提供了有说服力的论证。作者对于起诉难存在的领域及其原因的分析透彻,认为普通民事案件起诉难问题并不突出,其主要存在的领域是新型疑难、敏感民事案件和群体性纠纷案件,并进而指出,立法缺陷(如起诉条件过高)、审慎立案的司法政策、法院的资源缺乏和司法能力有限、法院规避和降低审判风险、司法不作为等因素制约了当事人起诉权的行使和造成了起诉难,得出的结论有很强的说服力。
第三,作者提出了起诉难的解决路径与立法建议,具有立法上的参考价值。作者高调倡导诉权入宪,无疑是对民事诉权在司法制度中价值地位的重新构建,具有人权理念上的创新,对正确理解民事诉讼目的和实现民事诉讼法的最高目标以及司法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作者建议在民事诉讼法典总则中规定私益诉权和公益诉权,建立公益诉讼制度。针对理论界主张的立案登记制和实务部门坚持的立案审查制的观点,认为不宜“一刀切”,应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提出“以立案登记制为原则、立案审查制为例外”的改革建议。对于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提出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以及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进行检察监督之建议,能够有效地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https://www.daowen.com)
柯阳友同志从教多年,又攻读博士学位三年,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他刻苦勤勉,善于思考与创新,是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成果较为丰硕的中青年学者之一。我衷心祝愿他在今后的科研工作中取得新的进步,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是为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2011年8月3日于世纪城时雨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