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本章第六部分提出以立案登记制为原则、以立案审查制为例外的改革我国起诉与受理制度的观点,是基于中国国情的现实主义道路,是对现行立案审查制度的针对性变革。从理想主义出发,我国未来应当确立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和法院不得拒绝审判原则。两者并不矛盾。(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