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学及其借鉴
(一)教育目标分类理论的发展
教育过程是以教学目标为依据和归宿的,教学目标的异同决定了教育过程中策略、模式、媒体等的选取,明确、恰当的教学目标有利于教学效果的体现及教学过程的顺利进行。建立教育目标分类学的尝试,是由出席1948年在波士顿召开的美国心理学大会的大学考试专家们提出的。专家们一致认为,教育目标能为课程编制和测试评价等提供基础,这也是许多教育研究的出发点。在此研究的基础上,布鲁姆(B.S.Bloom)从认知心理学出发,将教学目标分为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动作技能领域三个方面,并为这三个领域中的每一领域提供了目标分类的框架,每一领域由多个亚类别组成,子类间具有层次性。学习过程由下层向上层发展,下层目标是上层目标的支撑,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教育目标分类体系。
认知领域(the cognitive domain)是关于学生知识与智力技能的发展;情感领域(the affective domain)是关于学生在行为方式中兴趣、态度和价值等方面的变化,以及其鉴赏和令人满意的顺应的形成;动作技能领域(the psychomotor domain)是关于学生身体运动、协调和运动技能的运用。但是,布鲁姆特别强调,教育目标分为三个领域,并不意味着在这三个领域间存在一种本质上的分离,而主要是为了便于分析。实际上,这三个领域的目标是互相联系的,并不存在达到某一领域的目标时,完全不涉及其他领域,如图1-2所示。

图1-2 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学三个领域层级图
1956年,由布鲁姆主编的《教育目标分类学 第一分册:认知领域》出版,这奠定了教育目标分类理论的基础。1964年,由克拉斯沃尔和布鲁姆等人编著的《教育目标分类学 第二分册:情感领域》出版。1972年,伊丽莎白·辛普森(E.J.Simpson)以职业教育为“视角”,编制了动作技能领域的目标分类。2001年,安德森(L.W.Anderson)等人对布鲁姆的认知领域教育目标分类进行了修订。
(二)教育目标分类理论中的行为动词
教育目标分类是基于学习成果的对学生的行为表现进行的分类。分类的可行性源于两个基础,一个是学生的学习过程具有从简单到复杂、从易到难的发展规律;二是学生的行为表现是可观察、可测量的。因此教育目标实际上是从三个不同领域以及每个领域的不同学习层次水平,以具有特定含义的行为动词作为目标对应物来进行分类的。在实施成果导向教学中,有效设计预期学习成果的难点就在于如何选择恰当的行为动词来指引学生的行为表现及水平层次。对此,美国的很多高校将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学作为一个辅助工具。
本书在应用教育目标分类设计课程预期学习成果的过程中,参考了美国部分高校的做法,同时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在认知、情感、动作技能这三个领域,分别以安德森(2001)、克拉斯沃尔和布鲁姆(1964)、辛普森(1972)的教育目标分类版本为工具。表1-2、表1-3、表1-4分别显示了这三个领域的教育目标分类中的目标特定含义与关键行为动词。
表1-2 安德森(2001)认知领域教育目标分类(修订版)

表1-3 克拉斯沃尔和布鲁姆(1964)情感领域教育目标分类[2]

续表

表1-4 辛普森(1972)动作技能领域教育目标分类[3]

在DQP五大学习领域的毕业生学习成果参照点的表述中,采用的就是基于教育目标分类学中的行为动词体系。例如:
在DQP专业知识学习领域的副学士毕业生学习成果参照点1.1:“用专业领域的相关术语来描述专业领域的核心理论和实践,并且提供至少一个与专业领域相关的案例”。该参照点表述中采用了动词“描述”,对应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认知领域中的“理解”水平层次。
在DQP专业知识学习领域的副学士毕业生学习成果参照点1.3:“基本上无差错地做出相关专业领域的产品、模型、数据、展示或表演”。该参照点表述中采用了动词“做出”,虽然是一个广义的动词,但如果是“做出表演”,则较明显其是对应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动作技能领域中的“机制”水平层次。
在DQP专业知识学习领域的副学士毕业生学习成果参照点2.4:“从科学、艺术、社会、人类服务、经济寿命或科技的问题中,同时采用至少两个领域的知识,描述如何定义、界定与解释选定问题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并对此做出评述”。该参照点表述中采用了动词“评述”,较明显其是对应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认知领域中的“评价”水平层次。
在DQP专业知识学习领域的副学士毕业生学习成果参照点5.2:“描述对民主价值观或实践的不同观点,包括历史和现实的观点,并对涉及一个或几个这些价值观或实践的某一个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该参照点表述中采用了动词“描述”与“提出”,对应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情感领域中的“价值评价”水平层次。
凡此种种,在此不一一列举,后文有具体的翻译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