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能力、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的区别和联系

二、职业能力、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的区别和联系

在我国职教界,职业能力、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的概念,经常被使用,却又常常被混淆,且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为此,要从这些概念的起源来辨别。能力的概念是从教育学和心理学源起的,而技能和资格的概念则来自管理学的需求。在国际上,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英语国家以能力为本的教育(competency-based education,CBE)方案和DACUM(developing a curriculum)课程开发方法的推广盛行,在职业教育领域,传统教育学的“能力”概念被“技能”概念所遮蔽,很多人把技能当作能力来对待。事实上,CBE方案和DACUM课程开发更加倾向基于以职业的技术、设备方面的“功能性”能力分析来确定学习目标,侧重于人的“可客观化”心理特征,强调在个体、职业和社会领域范围内“可用性”表现形态,这就形成了所谓“职业技能”概念。在这里,技能是可利用的学习成果,它一般不关注人在认知和精神运动领域的内在目标。

与“职业技能”密切关联的是“职业资格”的概念。在职业描述中,职业资格一般是通过技能等级的方式来确定和描述的,因此职业资格的核心是“可观察的职业技能”。资格通常可以用明确的语言表述,或者也可以用一个行动的结果表达,这其中可能还包含着无法用语言明确描述的隐性知识。(https://www.daowen.com)

那么“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怎样区别呢?从教育的角度看,如果一个人能够满足职业的要求,这就意味着他不仅具备职业技能,即能够完成本职业的工作任务甚至解决专业难题,而且意味着他能够承担起职业角色,能在职业环境中坚持自己的价值理念和理想追求——即所谓精神领域的自觉和自主。换句话说,“技能”只能反映出外在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却不能表达内在的价值和自觉。因此,从教育学和心理学角度来看,“能力”是对自身及其在个体、职业和社会领域中具有自我承担责任的才能的学习成果,它比“技能”仅仅关注于功能性、可客观化的外在目标,更有深刻性、内在性。凯兴斯·泰纳(Kerschens Teiner)曾经形象地比喻,职业教育的目标是给人们一只“思考的手”,而CBE和DACUM提供的“手”太短,因为人们不可能准确描述所有的职业能力,仅仅从功能性的能力分析中确定的学习目标,不符合生产过程人性化和民主化的要求。职业教育的任务要“远远超越了提供应用技能培训中的技术手段”,促进功能以外的能力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构建和发展职业行动能力的重要前提。

总之,职业能力、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概念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最终会反映在对待“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本质的理解上,这对于教育工作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