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公益创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二、大学生公益创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大学生公益创业的必要性

1.大学生公益创业是顺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的重要举措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我国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时代我国经济建设最鲜明的主题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经济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新时代呼唤生态创新、绿色创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而大学生公益创业作为创新创业新形态的一种典型代表,在加强创新驱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等适应新常态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一方面,由于身份属性和创业资源特点,大学生公益创业创意主要聚焦文化交流、社区发展、传统文化保护、教育援助、乡村振兴、妇女儿童、生态保护、医疗卫生、残障关怀等领域。主动应对与妥善解决好这些领域的问题,是当代大学生担当作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外在表现。另一方面,大学生公益创业能够间接助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由此,大学生公益创业担负双重使命,致力于解决政府部门暂时无暇承担或没有精力应对的社会问题。这样一来,政府部门可以将更多精力和稀缺资源投入新业态中,从而深化我国的产业结构改革,进而构建数字经济新生态[16]

2.大学生公益创业是优化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突破口

作为兼具义利的实践活动,大学生公益创业呈现稳步向前之势。一方面,大学生公益创业能够缓解就业压力。我国高校大学毕业生数量逐年递增。2022年1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此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此规划是“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在此规划中多处提及“公益”一词,体现了国家未来五年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在这种背景下,大学生公益创业既能缓解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又能够积极响应国家战略规划。另一方面,大学生公益创业可以推动社会变革。公益创业源于市场、政府、社会的三重失灵。公共服务的非排他性,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参差不齐及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市场机制不能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不能按最优化原则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由此导致了市场失灵的无法避免。政府机构的结构低效,政府的超然地位和权威,政府目标与公众利益的偏差使得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由此带来的政府失灵打破了全能型政府的神话。社会组织专业性不足、独立性欠缺等,使得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的缺陷日渐显现,难以应对与日俱增的社会矛盾。而大学生公益创业运用商业手段解决公共服务领域等社会问题,作为世界最有效矫正社会“三重失灵”的社会创新方式,能够弥补“三重失灵”的困境,促进社会层面的变革,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

3.大学生公益创业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大学生公益创业源于对社会发展的责任与担当,且公益创业的发展也是伴随社会责任的焕发与呈现。社会责任感的增强与公益创业同向并行。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质的提升无疑为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助力。首先,大学生公益创业蕴含的责任理念和公益导向能够驱使个体顺应“明德力行、成己达人”的价值诉求,推进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公益热情的增强。其次,大学生公益创业是大学生创业实践能力提升的锻炼平台。大学生公益创业者通过统筹能力资源等,对接回应社会痛点及需求,以市场化来变革公益组织运作方式,规划社会问题解决的最优化途径,设计出契合社会需求的产品或服务。最后,大学生公益创业有利于提高公民整体素质。大学生公益创业者有利他、分享等亲社会倾向,追求精神世界的充盈和内心世界的畅达,其辐射带动作用也进一步拉动我国公民素质的整体改善。

(二)大学生公益创业的可行性

1.政府职能的转变与公共服务的购买为大学生公益创业提供发展的基础

在过去的几十年,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仍有大量社会问题不可忽略,例如,贫富分化、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弱势群体保护、智障人士就创业、看病贵、上学难、养老难等,这些社会问题,政府部门无法全部解决,非营利部门无能力解决,市场部门又无法进入,用新的力量与创新的模式解决诸多社会难题已成必然。这为公益创业提供了大量机会。公益创业作为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兴起的一种全新的创业理念和创业模式,它覆盖政府部门创业、市场部门创业、非营利部门创业,在兼顾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展开各种跨界融合商业行为,也是破解“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有效利器。同时,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新时代相匹配的服务型政府正加速形成。有关部门也已着力于把社会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工作和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社会责任的担当者,新时代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2016年民政部、财政部颁布《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些政策的颁布实施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供了政策支持,夯实当前大学生公益创业的基础。地方政府随后跟上注重贯彻落实,如2017年山东省财政厅和民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强调各级政府部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最长服务合同可设定为3年。如2014年深圳市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2016年发布《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规定每年编制并发布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可见,从中央到地方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这种公共服务方式的转移承接,为大学生公益创业拓宽发展的空间。

2.国家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为大学生公益创业创造有利契机

公益事业不是零星的、传统的爱心善意,而是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结构变化与社会分工发达的要求,不断铸就的规模化、专业化的社会资源配置行为。公益事业的发展是社会有机体健康存续的必备要素。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潜力巨大。以儿童事业为例,2016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要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2016年底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从法治层面为公益慈善事业的规范化提供保障支持。当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与行业规定正陆续拟定及发布,推动中国慈善法治体系逐步形成,我国慈善事业全面进入依法治善的新时代。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赋予公益慈善事业新的历史使命与更高层次的定位,公益慈善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期。各地相应出台各种公益创业相关的政策文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山东、山西、湖北、湖南、陕西11省市已经出台与慈善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伴随经济水平的提升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围绕公益慈善提出了许多具有时代特色的内容和政策,如从原来单纯的捐款捐物、志愿服务、搭建公益平台等,到如今捐时间、贡献思路和智慧等。这其中与时俱进的发展推动公益慈善提升到了一定的高度。

总之,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慈善公益事业正逐步迈入全面发展的黄金时代。而国家公益事业的发展为大学生公益创业提供了有利契机。

3.创新创业教育为大学生公益创业提供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的支持

近年来,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摇篮,创新创业的孵化器,把开展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向前发展。教育部2016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公益创业”(2018年后改名为“红色筑梦之旅”)、共青团中央“创青春”公益创业大赛等,目前已经覆盖全国高校。许多高校借助创新创业大赛、讲座、论坛、模拟实践等方式,丰富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和体验,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以此同时,充分利用大学生创客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开展专业化孵化服务,结合学科专业特色优势,集聚高校、政府、企业、社会多方资源,推动一批校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实现校校、校地、校企、校社协同育人目标。蓬勃开展的创新创业教育为大学生公益创业提供了实践经验。

总之,时代召唤公益创业。成功的公益创业,应是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统一、公益与创业的“双赢”。积极推动公益创业,或将是公益领域的供给侧改革。公益创业从提高公益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出发,扭转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倾向,增强社会组织或社会企业对接社会公共利益需求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