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益创业模式
美国公益创业的发展得益于社会力量的支持。美国的社会基金组织、高校与协会以及培训和咨询机构对公益创业的支持是公益创业发展的强大力量来源。20世纪80年代开始,私营基金组织成为美国公益企业发展的最大支持力量之一,90年代更是蓬勃发展。这些基金组织通过收集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创造,推动公益创业的启动或者支持其业务竞争,对公益企业家或者所需的人力进行培训来推动公益创业的发展。此外,基金组织之间还通过合作联合来促进公益创业的发展,被称为公益企业的加速器。比如由两个大型基金会联合出资启动的宾夕法尼亚的匹兹堡公益企业加速器,以支持匹兹堡新兴非营利性企业的发展而著名。高校和协会是美国公益企业发展的第二支重要的支持力量。美国许多著名大学,如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他们的商学院大多都成立了公益创业研究中心,提供公益创业人才的培训计划和课程。美国存在许多会员制的协会,如作为发展最快协会之一的公益企业联盟,通过建立网络连接公益企业家,提供技术支持和学习机会,致力于推动公益创业的发展。1999—2001年,美国从事创收的非营利组织(公益企业的一种类型)数量由4.65万增加到5万多,增长了约8%,但是营业额却从40.6亿美元提高到了48.8亿美元,提高了近20%。美国的公益企业雇用约860万名员工,动员约720万名义工,约占其劳动人口的14%,产值贡献率为7%。
美国的公益创业实践层中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非营利组织在财政日益紧张的情况下与企业联合,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获得政府的契约外包项目。政府对于传统通过补助委托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传送的方式在政府再造所盛行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下,逐渐转为契约外包方式。一方面,政府契约外包不再限制私人企业的介入,因而造成非营利组织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契约竞争。激烈的市场化竞争使得非营利组织日益依赖市场化收益,虽然政府资金仍然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已经演变成第三部门与营利组织建立协作关系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由于政府的社会预算必须强调契约关系的责任,营利组织普遍被认为更加具有绩效,经常可以获得更多的社会福利契约,再加上由于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营利组织被认为比第三部门更加不易产生失灵现象。因此,第三部门相信其必须与营利组织建立团队才足以竞逐庞大的资金,所以政府、第三部门和营利组织需要建立一种全新的协作关系,此时营利组织反而变成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的中介者。
第二,非营利组织自身参与企业创投活动。麦克卡里认为美国慈善组织正面临着理念转换的时刻,以服务为主的旧慈善理念已经逐渐转移为倡议型为主的新理念。传统捐赠者的角色也开始转变,新理念下的捐赠者希望慈善捐款能够发挥类似企业投资的效果,因而促使公益创投理念兴起。公益创投与非营利企业两者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异。就公益创投的理念而言,非营利组织扮演生产者角色,而创投参与者扮演购买者角色,购买者提供资本及管理技巧给非营利组织,而非营利组织将产品与购买者分享。换言之,在公益创投理念下,公益企业仅仅扮演生产者角色。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强调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政府只进行适当的干预。20世纪70年代,经济危机下的美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采取了经费紧缩政策。非营利组织面临着与同类组织和营利企业的竞争压力,不得不采取商业手段开展创收活动来弥补政府经费紧缩带来的资金短缺,公益创业由此得以产生并发展。
美国政府对公益企业的发展更多的是发挥间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用税收调节非营利活动上。比如,从1950年开始,美国用无相关业务所得税来处理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税收问题。2000年为推动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联邦政府推出《新市场税收抵免方案》。按照NMTC的规定,投资于促进低收入地区发展的“社团发展基金”,可以从联邦所得税中获得税收抵免,这类投资超过7年,所得税抵免可达到投资额的39%。2004年美国国内税收署规定允许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在经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作,而不必担心失去豁免或缴纳无相关业务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