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推进大学生公益创业发展的可行性
非政府组织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意译,英文缩写NGO。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在各种场合越来越多地提及非政府组织(NGO)与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把非政府组织与非营利组织看作在公共管理领域作用日益重要的新兴组织形式。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和开展一次性临时活动的申请登记许可程序,还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非营利组织而言,公益创业模式可以大大增强非营利组织的效率,使非营利组织实现可持续发展。如NPI、李连杰壹基金、英国文化协会、友成基金会、南都基金会等都在积极推动公益创业。NPI从创立开始以“助力中国社会创新、培育公益创业人才”为己任,为初创和中小型民间公益组织提供关键性支持,积极探索在中国公益事业蓬勃发展的初期阶段,NPO支持性组织的发展道路。旗下公益孵化器、社会创新孵化园、《社会创业家》、联袂上海市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等都非常有影响力。李连杰壹基金启动了“壹基金典范工程和潜力典范”扶持优秀公益组织的发展。英国文化协会、友成基金会、南都基金会联合启动了“社会企业家技能项目”,培育了大批未来的公益企业家。南都基金会还启动了“银杏伙伴成长计划”,专门扶持青年公益人才的发展。这些NPO都在大大推动公益创业的发展。
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中,政府意识到大包大揽的工作不仅限制了工作效率,而且给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政府职能的转变势在必行,改变以往对经济的调控手段,把更多的社会职能转交给NGO来承担,让NGO成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应该准确为自己定位,扮演好规则制定者、服务提供者和裁判的角色,承担维护经济和公益两个市场秩序的责任,应把更多提供社会服务的责任交给NGO来承担。另外,大学生公益创业的人数众多,并且每个大学生的喜好各不相同,需求也各有差异,政府所能提供的服务只能满足大部分学生的需要,对于公益创业学生的特殊公共物品需求也是无能为力。在大学生束手无策之时,NGO的出现为这些需求填补了“空白”。基于上述情况,政府主导型的援助型发展逐渐被民众参与社会事务的方式所代替,更多的民众对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态度发生了变化,NGO组织则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主力军。这也就需要政府能够正确处理与NGO的补充、合作互补和对抗关系,使NGO能够在政府的资助下,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并不断推动政府进行政策改进。
大学生公益创业是需要借助市场环境而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可以帮助大学生寻找商业机会,保证公益创业目标的实现,一旦市场出现失灵就会对公益创业的发展造成重大的打击。而在前人关于市场的研究中发现,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失灵的状况,造成这些状况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市场上往往出现一个或几个厂商垄断的局面,造成不完全竞争,就会使厂家利用自身的控制力,制定超出成本很高的价格,以获得高额利润,这就很可能使大学生的公益创业组织无立足之地。第二,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消费者能够无偿地使用这些资源,这就造成了生产者积极性的丧失,造成成本和收益发生偏离,导致了市场失灵。第三,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无法实现经济学中假设的信息完全对称的情况,这使市场交易双方不能准确掌握对方的状况,掌握信息多的一方就相对有优势。大学生社会经验少掌握信息的能力有限,有许多不利之处,这也是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之一。由于上述情况的不可避免性,在需要政府宏观调控作为调节的同时,社会力量也在不断地发展壮大,NGO作为公民社会的主要力量之一,积极投身到管理社会事务中来,大学生公益创业在市场中遇到问题,也需要向NGO寻求帮助,从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大学生公益创业,顾名思义是以“公益性”为导向的,NGO具有公益性的特点,可以说二者是一脉相承,共同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解决社会问题。NGO作为第三方组织,一方面,NGO的运作与执行都是在政府的宏观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条框内进行的,可以向大学生宣传政府的大政方针,并使得大学生公益创业工作在符合政府思想的基础上,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另一方面,NGO从事公益事业多年,积累了广泛的社会资源和经验。能够得到NGO的支持,大学生在公益创业的过程也会少走弯路,少走错路,少走冤枉路,顺利进行创业。
NGO的支持能够凭借其在社会中的声誉和地位,使大学生充分利用所拥有的资源,增进与政府、企业及其他机构的信息流通,通过对这些资源的整合,满足自身社会企业的发展需求,使大学生公益创业真正落到实处,实现发现社会问题、创新解决问题,最终服务公众,实现社会价值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