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校、社、家三位一体”的公益创业培育机制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
即非营利性原则。在构建“校、社、家三位一体”的公益创业培育机制中,应强调不论高校、社会抑或是家庭都应处于统一战线,将公益创业的非营利性放在首要地位。大学生创业者应以公益为目的,基于对社会的充分了解和关注,锚定某一具体社会问题。这类社会问题应当是当前尚未得到足够关注的,受益者为普通大众或弱势群体,通过立项,进而设计方案,付诸行动,鼓励“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公益创业项目的运作产生的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推进项目进展,扩大项目规模,而非用于个人享受。
(二)创业性原则
构建“校、社、家三位一体”公益创业培育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形成公益创业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公益创业能力,激发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学习公益创业的方法进行公益创业,实现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人生价值。公益创业最初的项目选定就要有所创意;创业项目运行中鼓励采用创新性、普适性、可推广性的商业模式;公益创业过程中组织的创新管理、运营,这些均需要将创业性放在重要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公益创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拒绝单纯或主要使用启动资源支撑项目运行的方式。
(三)导向性原则
“校、社、家三位一体”培育机制的构建应具有导向性,既要明确培育机制应用的对象群体——大学生,又要培育大学生公益创业过程中的用户导向与行动导向。
1.用户导向
用户导向是相对于自我导向而言的。公益创业中应该以社会的真实痛点和需求为导向来考察和设计自己的公益创业计划和公益创业模式,而非想当然地自以为是。
2.行动导向
行动导向是相对于计划导向而言的。计划导向的特点是可度量、可预测。但是,从公益创业思维出发,用户和市场是不可度量和预测的,需要多方面、深层次地深入市场调研,了解、探究社会问题并进行用户探索和用户验证。
(四)互补性原则
“校、社、家三位一体”公益创业培育机制中,学校的主体地位显而易见。但社会与家庭的力量也不可忽视。学生进入高校前,常常是家、校两点一线,对于社会现实接触较少。进入高校后,在学校的要求与鼓励下,社会实践是不可避免的,此时,学生看待社会问题时也更深刻,社会给予的教育性也逐步加强。因此,要构建“三位一体”公益创业培育机制,需要学校、社会、家庭互为补充,将强弱力量彼此联合,才能发挥培育机制的最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