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课税对象
2025年09月26日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也称课税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它是国家课税的依据,即解决对什么进行课税的问题。课税对象是税收制度最基本的要素,是一种税收区别于另一种税收的主要标志。
如前所述,按照课税对象性质划分,主要可以把税收分为四大类:①流转课税,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营业额为课税对象;②所得课税,以纳税人的纯收入为课税对象;③财产课税,以财产数量或价值为课税对象;④行为课税,对特定的行为征税。
与课税对象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是税目。税目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的具体化,课税对象范围涉及面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它的不同课征范围,以便于征税和确定税率。并不是每个税种都具备税目。规定税目,一是明确征税范围,体现征税的广度;二是对具体征税项目进行归类和界定,以便针对不同税目确定差别税率,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与课税对象相关的另一概念是税源。税源是指税收的经济本源。有的税收,税源与其课税对象是一致的,例如企业所得税,它的课税对象和税源都是企业的利润所得;有的税收,税源与课税对象是不一致的,例如各种财产税,课税对象是财产的数量或价值,税源则是财产带来收入或财产所有人的其他收入。
还有一个与课税对象相关联的概念是课税基础,课税基础简称税基,是指建立某种税或一种税制的经济基础依据。税基与课税对象、税源是不同的,例如商品课税的课税对象是商品,但其税基则是厂家的销售收入或消费的货币支出。
税基、课税对象和税源在一定情况下可能是一致的,但这三个概念在含义上的差别是明显的。税基包含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以什么为税基。二是税基的宽窄问题。税基宽则税源厚、税款多,但也会造成较大的副作用;税基窄则税源薄、税款少,但对经济的影响也较小。如果仅从税基宽窄角度考虑问题,税基大体上相当于征税范围,即征税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