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托业务
2025年09月26日
三、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与信任,代为管理、营运、处理有关钱财的业务活动。信托财产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如金钱、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等。信托和代理行为过程比较相似,但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区别。信托关系的成立要以财产权的转让为条件,而在代理业务中,其财产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委托人只是把信托财产的管理、处理权转移给代理人。
信托一般由专门的信托公司经营。大的商业银行由于条件优越,也设立信托部办理信托业务。根据规定,我国银行信托机构开展的信托业务主要有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委托存贷款和委托投资等。
(1)信托存款,即委托人将存款交由银行信托部门负责运用和管理,不指定存款的用途。仅按约定利率取得收益。
(2)信托贷款,是银行信托机构以自有资金和筹集的资金,按贷款条件自行审定贷款对象,发放贷款,并自我承担贷款风险的一种贷款方式。
(3)信托投资,指信托机构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联营企业的投资、管理及其经营成果分配。
(4)委托存贷款,是银行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或委托单位的委托贷款基金并按协议对象和用途,代为运用和管理的一种业务。
(5)委托投资,即银行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对其指定的企业进行投资,并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