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税率的高低涉及国家财政收入水平和纳税人的负担,因此税率是税收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国家的税收政策集中体现在税率上。
一般来说,税率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一)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不管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用百分比表示。比例税率又可分为:①统一比例税率;②差别比例税率,即不同纳税人,或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产品采取不同的比例,如我国的消费税就是根据不同的产品水平规定相差别比例税率。比例税率一般适用于对商品课税。
(二)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的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课税对象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一般适用于所得课税。
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全额累进税率是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与它相适应的税率征税,即按照课税对象数额适应的最高级次的税率统一征税;超额累进税率是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确定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可同时使用几个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计算比较简便,但是负担不够合理;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比较复杂,但税负比较合理。为了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复杂的问题,可采用速算扣除数的办法予以解决。
速算扣除数是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减去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的差额,用公式表示是: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额−超额累进税额。使用速算扣除计算超额累进税的公式为:超额累进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额−速算扣除数。
(三)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它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定额税率在计算上比较便利,而且采用从量计征办法,征税数额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它的缺点是负担不尽合理,因而只适用于特殊的税种,如我国的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