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得税的特点
2025年09月26日
二、所得税的特点
与其他税相比,所得税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1)所得税体现了税收公平的原则。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纯收入或净所得,一般采用累进税率,而且其基本原则是“多得多征、少得少征、无所得不征”,通常会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以照顾低收入阶层,从而能更好地针对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来确定税收负担,并针对纳税人的贫富程度来调剂社会的收入和财富分布的公平状态。
(2)税负一般不能转嫁。所得税属于直接税,纳税人和赋税人是一致的,一般不会发生转嫁税负和重复征税的问题,其高低变化对不会生产造成直接的影响,因而对市场的正常运行干扰较小。
(3)富有弹性,是国家调节经济的有力工具。由于所得税的税基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纳税人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加,随着经济的衰退和纳税人收入水平下降而减少,因而具有较强的收入弹性。政府可以根据社会总供求的状况相机调整税负水平,抑制经济波动。
(4)计算和征管较复杂。所得税计算通常要经过一系列较为复杂的程序,相应的稽征技术也比较复杂,尤其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核定(或核实)难度较大,容易造成偷、漏税现象。因此所得税的征管成本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