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性银行

三、政策性银行

经济发展过程中,常常存在一些商业银行从盈利角度考虑不愿意融资的领域,或者其资金实力难以达到的领域。这些领域通常包括那些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经济效益见效慢、资金回收时间长的项目,如农业开发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为了扶持这些项目,各国通常采用的办法是设立政策性银行,专门对这些项目融资。所谓政策性银行是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

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有其共性的一面,如要对贷款进行严格审查,贷款要还本付息、周转使用等。但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有其特征:一是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付;二是政策性银行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标,但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并不是财政资金,政策性银行也必须考虑盈亏,坚持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保本微利;三是政策性银行有其特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金融债券或向中央银行举债,一般不面向公众吸收存款;四是政策性银行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2008年国家开发银行改为商业银行,成为我国第五大商业银行。

(一)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3月,它是将政策性业务从中国建设银行中剥离出来而成立的政策性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500亿元人民币,从国家财政逐年划拨的经营性建设基金和经营基金(含原来的“拨改贷”)回收资金中安排。目前在全国设有32家分行和4家代表处。十年来,开行认真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支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中,发挥长期融资领域主力银行作用。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政策性银行。它是将政策性业务从中国银行中剥离出来而成立的政策性银行,总行设在北京。不设分支机构,但可根据需要,在一些大城市设立办事处或代表处。注册资金为33.8亿元人民币,由国家财政全额拨给。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挂牌成立。它是将政策性业务从中国农业银行中剥离出来而成立的政策性银行,总行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在全国设有分支机构,是三家政策性银行中唯一一家存款货币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并发行少量的金融债券。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目前,全系统共有30个省级分行、300多个二级分行和1800多个营业机构,服务网络遍布除西藏自治区外的中国大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