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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是而非的劣币驱逐良币定律
人类最为根深蒂固的顽疾莫过于谬误的思维惯性了。似是而非的描述一经流传,就变成真理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本来就不存在于现代社会,更称不上“法则”,而且这种所谓的法则也并非由格雷欣最先提出,但是现在不仅货币理论界,而且整个经济学界,乃至社会学、文学等几乎所有领域都将此“法则”奉为圭臬。
劣币驱逐良币定律,也称格雷欣法则,按照标准经济学教科书的定义,它指的是在双本位货币制度下,如果称币值(重量或成色)高的货币为良币,币值低的货币为劣币,则二者并行流通时,良币功能将转化为收藏而退出流通领域。当前,国内外大多数的教科书或经济学家认为该法则最早是由英国的格雷欣于1559年提出的,故以其名来命名。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第1卷)第511页的一个注脚中写道:“实际上早在格雷欣之前的许多著作就已经提到了这条所谓的‘定律’,鉴于该定律无关紧要,我们对谁先谁后的问题不感兴趣。”但是,笔者觉得还是有简要追溯的必要,因为人们对此存在的误解太多。
据李约瑟考证,“劣币驱逐良币”定律在格雷欣之前,提出“日心说”的哥白尼就写过一篇题为《论铸币》的文章,论述了这个“规律”;笔者的研究则发现,在中国,早在公元前2世纪,西汉的贾谊曾指出“奸钱日繁,正钱日亡”的事实,这里的“奸钱”指的就是劣币,“正钱”则指的是良币。而唐代的刘晏于760年认为可以运用该规律,采取以毒攻毒的方式,将乾元大钱的法定价值贬到它的实际价值以下,从而迫使劣币退出流通界,唤出良币。
可见,“格雷欣法则”源于对于金本位制度下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描述,经济学家张五常认为这种现象在现实世界中不可能存在的观点,是值得质疑的(请注意,这里说的是“现象”,并不等于笔者承认这是“规律”或“法则”)。问题的实质在于,当金融货币被银行券或纸币替代后,“格雷欣法则”就被倒置了,即良币驱逐了劣币。这是因为,金融货币与商品相交换时,体现的是一种“钱货两清”的等价交易;而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它与商品的交换体现的是一种债权债务的信用关系,商品生产者售出商品接受纸币,以信任纸币发行人的信用为前提。所以,“好”的纸币发行人发行的纸币必然得到欢迎,而“差”的纸币发行人发行的纸币必然遭到抵制,于是良币驱逐了劣币。
我们也可以从实践角度分析,得出上述结论。1980年4月至1995年1月,国内有两种货币在流通,其一为人民币,其二是外汇券。外汇券是指境外居民在中国境内应付零星支出时,用可兑换货币换成的在中国境内可以流通的人民币兑换券,它是在某些高级饭店等场所唯一合法的货币,可以购买特定商品。当时,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商品短缺,国内百姓要获得那些特定消费品,唯一的途径是用人民币兑换外汇券。于是,“黑市”盛行——实际上就是老百姓用“劣币”(即人民币)换取“良币”(外汇券),从而形成的货币交易市场。很快,决策层意识到这种政策的弊端,因为查核与监督的费用太高,于是取消了这种购买方式的限制,但是,外汇券依然享受一定的贴水。所以,结果还是“良币”驱逐“劣币”。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由于信息费用或交易费用的存在,隔绝了外来游客使用劣币的门径,这就显而易见地推翻了劣币驱逐良币定律!再进一步推理,问题并不仅是有没有外来游客这样简单。用“优币”的人可以将物价压低,而用“劣币”的人亦可能要加价。讨价还价的行为自古皆然,而有了这些行为,用任何一种货币也没有分别。
摘自:刘正山《国际金融报》 (2002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