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体系
1.分析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相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且形成了严格分工,相互协作的格局。
我国现阶段所形成的金融机构体系的总体情况: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新型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等十八家。
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场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等。
2.如何认识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性质?
银行类金融机构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它与一般工商企业既有共同点,也有其特殊之处。其共同点是:从事直接的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自有资本,独立核算,通过经营活动获取利润等。其特殊之处在于:(1)来自于资本高杠杆率的特殊利益。在银行经营过程中,银行不需投入很多的自有资本即可进行经营,并获取可观的收益,资本的财务杠杆率非常高。在资本高杠杆率的作用下,银行作为信用中介,以其所拥有的巨额信贷资本、兼有理论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大量专业管理人才,在业务经营活动中能够创造出丰厚的收益。(2)银行的特殊风险。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它与客户之间并非是一般的商品买卖关系,而是以借贷为核心的信用关系;这种关系在经营活动中不是表现为等价交换,而是表现为以信用为基础、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即银行以存款方式向公众负债、以贷款方式为企业融通资金。银行经营活动的这种特殊性,产生出特殊的风险:即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公信力风险和竞争风险等。
3.试述我国商业银行体系?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新型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等十八家。
4.分析中央银行在一个国家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核心,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他可以独立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对金融业实施监督和管理,以达到稳定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目的。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的政府部门,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独立性需要进一步加强。新设立的银监会将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出去,对我国传统的中央银行体制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应各司其职,加强联系和沟通,互相促进,以确保我国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5.改革前,我国传统体制下的“大一统”银行模式有何特点?
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在经济管理体制上照搬苏联的模式,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为了与这种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建立了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机构体系。即金融机构高度集中,把一些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集中合并到人民银行;取消商业信用,集中信用于人民银行;银行内部实行统存统贷制度,存款和收入上缴总行,贷款和支出由总行下达指令性计划;实行严格的现金管理;对国有企业资金实行财政信贷分口管理,固定资金和定额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银行信贷限于超定额的、临时性的流动资金需要。从而建立起“大一统”的人民银行体制,逐步形成人们长期所说的人民银行是全国的信贷中心、非现金结算中心和现金出纳中心的“三大中心”。人民银行几乎垄断了全国所有的金融业务,既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又办理专业银行的各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