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银行

一、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环节,是专门从事货币发行,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调节货币供给、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实行金融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

(一)中央银行的产生

中央银行最早萌芽于17世纪末设立的瑞典国家银行(1668年),它成立于1656年,最先具有中央银行名称。但最早真正全面发挥中央银行职能的应该是英格兰银行,英格兰银行成立于1694年,成立之初就具有与其他银行不同的特权,比如接受政府存款并向政府提供贷款,在发行银行券上拥有优势等。1844年英国通过了银行法,结束了英国279家银行分权发行银行券的局面。1854年,英格兰银行成为英国银行业的票据交换中心。1872年英格兰银行开始对其他银行担负起困难时提供资金支持的“最后贷款人”责任,并且由于它在发生金融危机时的特殊作用,又使之具有了相当程度的全国金融管理机构的色彩。

在整个19世纪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的100多年里,是中央银行形成的第一个高潮。法兰西银行、德国的普鲁士银行、国联邦储备系统等纷纷演变成中央银行。这期间,世界上约有29家中央银行相继成立。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面对世界性金融恐慌和严重的通货膨胀,1920年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经济会议上,要求尚未设立中央银行的国家应尽快建立中央银行,由此,推动了又一次中央银行成立的高潮。许多国家运用政府力量直接设计,成为在法律上具有明确权责的特定机构,一般称之为人工设立型中央银行。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后,新、老中央银行均开始建立准备金制度并以重点管理其他金融机构为己任。中央银行的三大职能:发行银行、银行的银行以及国家的银行在迅速扩展中逐渐得到完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批经济较落后的国家摆脱了宗主国或殖民者的统治获得独立,纷纷建立本国的中央银行。这样,中央银行制度逐步演变成一种世界性主体银行制度,中央银行在各国金融制度中发挥着主导和核心的作用。

(二)中央银行的特征

中央银行脱胎于商业银行,但是与商业银行有本质的区别,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1.特殊的地位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环节,是管理全国货币金融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衡量信用制度的枢纽和金融管理的最高当局。它一方面是国家政府货币政策的体现者,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又与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2.特殊的管理方式

中央银行在行使管理职能时,不单凭政治权利,还要通过经济、法律的手段,如计划、信贷、利率等,对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进行引导和管理,以达到对整个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目的。

3.特殊的业务

(1)不以营利为目的。中央银行的经营不是为了盈利,而是通过控制信用与货币流通、监管银行业以实现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

(2)不经营普通的银行业务。中央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是为了调节货币供应。

(3)不与一般的工商企业、社会大众往来。中央银行只与金融机构、政府发生业务关系。

(4)垄断货币发行权。这是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享有的权利。

(5)资产保持较大流动性,中央银行必须保持较大的流动资产,以随时向流通领域投放、收回货币,以保持货币流通稳定。

(三)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为:(1)发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其是一国中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享有垄断的货币发行权是中央银行产生的重要标志。货币的垄断发行,有助于一个国家统一的货币流通,有助于中央银行灵活调整货币供应量,有助于更好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2)政府的银行。政府的银行指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制定并贯彻执行货币政策、代理国库收支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3)银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指中央银行代表政府管理和监督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货币信用业务。一方面中央通过集中票据清算、充当最后贷款人等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服务,一方面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以有效的管理以调节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