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券发行市场
证券发行是证券发行人将某种证券首次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属于第一次交易,故证券发行市场也称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
(一)证券发行的方式
股票发行方式分为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公开发行,又称公募,指发行单位不是直接把所要发行的证券卖给一般投资者,而是间接地通过证券承销商面向广大投资者发行新证券的一种形式。采取这种形式发行证券的优点在于,发行面广,发行的证券易为广大投资者所了解,而且可以上市流通。其缺点是手续较繁、时间较长,需报主管部门审批,准备很多说明材料,而且还要定期公布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费用较高。非公开发行,又称私募,是指发行单位直接把证券推销给特定的投资者,无需证券承销商介入其间。采用这种方式发行证券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无须向主管机关报批,筹资迅速。其缺点在于发行面狭窄,只能限于少数大的金融机构,而且,私募形式发行的证券不能上市流通转让。
大多数证券的发行都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由证券公司充当中介人。证券承销商承销新证券的方法大致有包销、代销和联合发行三种:
包销是证券承销商将发行单位所要发行的新证券按商定的价格全部购进,再以稍高于购进的价格转售给小型承销商,或通过交易商和经纪人推销,或直接向一般投资者推销。
代销是券商代理销售,对剩余股票不承担任何责任与风险。自然,发行手续费最低,也是券商对该品种看淡的一种表示。
联合发行是适用于发行数量特别巨大的证券,由一家券商为主承销商,联合数家机构共同完成发行任务,发行风险共同分担,发行费用共同分摊,这种辛迪加式的方式,其内部的管理协调十分重要,否则会引起混乱。
(二)发行程序
证券发行程序就是从证券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到证券挂牌交易的过程。虽然股票与债券的发行程序不尽相同,但基本程序大致是一致的,一般有发行准备、发行申请、核准审批、组织承销等四个阶段。
1.证券发行准备
证券发行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创造发行主体资格和条件,如股票发行人首先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创造股票发行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2)发行承销商对发行人及市场有关情况和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的核查、验证等专业调查。(3)承销商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对发行人进行发行上市辅导。(4)聘请中介机构对企业财务和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审查或着手制作有关企业法律文件。
2.证券发行申请
发行人在具备了发行条件后,制作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包括发行申请报告;发起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发行股票或债券决议;招股说明书;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函;发行人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辅导报告以及公司章程;发行方案;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以及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等法律文件。将上述文件报送证券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3.证券发行核准
不同的发行管理制度对证券发行核准或批准的条件要求不同。在注册制管理中,要求发行人提供并披露证券发行所有信息,披露的信息中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陈述和事项,如果发行人没有违反上述原则,证券主管机关准予注册,否则不予注册。在核准制管理下,证券主管机关接到企业证券发行申请后,组织审核委员会会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发行申请。
4.证券发行承销
证券发行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由证券承销商组成承销团进行承销,并签订承销协议。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是承购包销和余额包销。发行人在披露有关发行信息后,向社会公开进行招募,社会公众认购证券。发行承销期结束后,发行成功的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