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资料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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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央财政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事业投入855亿元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关于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时说,中央财政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事业投入855亿元,比上年增加94亿元,增长12.4%,重点解决了一些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安排专项投资20亿元,继续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力争再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现存危房问题。积极支持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省、地、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以及中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加大了科技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投入,安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亿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规划专项经费8亿元、国家“863”计划专项经费45亿元、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33亿元,促进了一大批重大科研成果的产生和科技事业发展。启动了送书下乡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等文化项目,建立了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医疗保健等专项资金,促进了文化、体育事业发展。2004年中央财政还准备增加100亿元,达955亿元,并主要向农村倾斜。

我国政府为什么要增加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事业的投入呢?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文教科学卫生支出的性质。

1.文教科学卫生支出的性质。文教科学卫生支出属于社会消费性支出。从内容上看,文教科学卫生支出仅指财政用于文教科学卫生等部门的经常性支出,不包括财政向这些部门拨付的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等投资性支出。另外,文教科学卫生支出绝大部分用于支付这些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所以,从总体上说,文教科学卫生支出属于一种社会消费性支出。

文教科学卫生支出属于非生产性支出。文教科学卫生等部门是非物资生产部门,它们不生产物资产品,也不提供生产性劳务。从这个意义上划分,文教科学卫生支出属于非生产性支出。需要指出的是,将文教科学卫生支出划为非生产性支出,并不意味着它不重要,与社会生产没有任何关系。实践证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的发展与物质财富的生产有着密切关系,而且其贡献越来越大,大力发展文教科学卫生事业,有利于提高全体国民的素质,从而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相应地财政也应增加这方面的支出,2004年的财政预算正体现出国家在这方面给予的资金支持

2.文教科卫支出的资金来源分析。文教科卫支出应当在国民收入使用额中占有一定的份额,而且这一份额应逐步增大。这部分支出应当由财政支出予以安排,还是主要在微观经济主体的初次分配收入中予以安排,或者两者并举?要回答这个问题,显然需要我们回到“社会公共需要”理论上来。

用于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品可以分为三类;纯粹的公共产品、纯粹的私人产品、同时具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特征的产品(准公共产品)。

第一类产品所需的资金由财政提供,第二类产品由微观经济主体提供,第三类产品所需的资金应当由财政和各微观经济主体共同承担。如果把文教科卫当作一种产品且对其进行分类,那么,它应该属于第三类公共产品,即应由财政和各经济主体共同承担其费用。财政是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原则上只限于那些社会公众不可能而且也不应该通过市场购买予以满足的需要。下面按这一标准分析文教科卫支出费用的资金来源。

①教育支出资金来源分析。一般认为,教育是可以由微观主体提供或举办的,需要接受教育的人也可以通过“交学费”来买到这种服务。所以,原则上讲可以不必由政府来提供资金。但是教育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非常显著,使得教育不仅是个人的事,还关系到社会的发展进步,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教育的需要,就成为一种社会的公共需要。然而,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公共需要,毕竟与人们对安全和秩序的需要有所区别:对安全和秩序的需要只能由政府予以满足,而对教育的需要则可以由私人予以满足。更重要的是安全和秩序具有非排他性,而教育所提供的利益则是内在化和私人化的,专业教育尤其如此。所以,教育这种需要是一种准社会公共需要,其资金的来源也应该是多方面的,应由国家、社会及受教育者共同负担。

②医疗卫生支出的资金来源分析。卫生事业实际上由医疗和卫生两部分组成,它们的经济性质是有区别的。医疗服务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私人提供,不管谁来提供医疗服务,都是可以进入市场交换的。另外,医疗服务的利益完全是私人化的。据此,可以认为,医疗服务并不一定要求政府出资提供。多年以来,我国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这在一定范围内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但如果从经济原则或效率原则角度考察,公费医疗制度存在严重弊端,如药品的浪费,门诊和床位的拥挤,医疗费用屡屡超支。西方高福利的国家也实行类似我国公费医疗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同样的管理上的问题。其实按照公共产品理论来分析,带有私人性质的产品如果按公共品的性质来进行分配,由于它具有排他性,其结果必然是导致该项产品供应的不足或效率的低下。因此,对我国现行的医疗制度必须进行改革。而卫生服务则与医疗服务不同,私人不可能也不愿意提供这项服务,这项服务本身也不可能进入市场,而且卫生服务的利益也是由社会公众无差别地享受(消费的非排他性)的,因此,卫生服务主要应由政府出资提供。例如非典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治,是全社会的问题,应该由政府来提供资金。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文教卫生服务并非是一种纯公共产品,而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因此,从总体上来说,为了促进文教科卫事业的发展,政府和社会公众应当共同出资。

具体来说,在文教事业方面,政府应当为那些有助于普遍提高全民文化素质的文化教育事业出资;在科学研究方面,应当主要为基础科学研究出资;在医疗卫生方面,则主要为卫生事业出资。除此之外的文教科卫事业,原则上都是可以由社会公众出资。当然,如果国家财力充裕,部分地出资兴办这些事业,也未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