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资业务

三、投资业务

证券投资是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购买有价证券的业务。银行购买的有价证券主要是国库券、公债、政府机构证券、地方政府证券以及少量的大公司债券。银行在资金投资与证券投资之前,首先要满足三方面的需要。一是法定准备金需要;二是要确保银行流动性需要;三要满足贷款需求。从这个角度来看,银行证券投资业务可以看作是银行剩余资金的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企业,其证券投资的目标有三:第一,提高营利性。商业银行为了使闲置的资金产生效益,银行从事证券投资,可提高资金运用的营利性。另一方面,证券投资拓宽可以拓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增强资金运用的效率。第二,降低风险性。商业银行在从事放款业务的同时,将一部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业务,有助于避免、抵消、分散放款业务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第三,补充流动性。证券投资尤其是短期投资,可以迅速变现且损失较小,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可以充当商业银行的第二储备,既能满足资产流动性要求,又能满足银行经营营利性的要求。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有三种类型:中央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

中央政府债券(又称国家债券)是指由中央政府的财政部发行的借款凭证。国家债券与其他证券相比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抵押代用率高的特点。

政府机构债券是指除中央财政部门以外其他政府机构所发行的债券。政府机构债券通常以中长期债券为主,流动性不如国库券,但它的收益率比较高。它虽然不是政府的直接债务,但通常也受到政府担保,因此债券信誉比较高,风险比较低。政府机构债券通常要交纳中央所得税,不用缴纳地方政府所得税,税后收益率比较高。

地方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级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务凭证。其发行和流通市场不如国家债券活跃。

(二)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债务凭证,发行债券的公司向债券持有者做出承诺,在指定的时间按票面金额还本付息。公司债券可分为抵押债券、信用债券两类:

抵押债券是指公司以不动产或动产做抵押而发行的债券,如果债券到期公司不能还本付息,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请求拍卖抵押品,将所得收入偿还债务人。

信用债券,是指公司仅凭其信用发行债券。一般来说,只有那些信誉卓著的大公司才有资格发行这类债券。

(三)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证明其投资并凭此领取股息的凭证,是金融市场上的长期投资工具。由于工商企业股票的风险比较大,因而大多数西方国家在法律上都禁止商业银行投资工商企业股票。但是,随着政府管制的放松及商业银行业务综合化的发展,股票作为商业银行的投资对象已为许多国家允许。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可供选择的品种有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和国家建设债券、基本建设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和金融债券、国家重点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股票等。其中,商业银行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国家债券上。随着国际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以及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业也已悄然开展证券投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