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融工具

三、金融工具

(一)信用工具的概念与特征

信用工具又称为金融工具,是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借以保证债权人或投资人权利的凭证。信用工具是重要的金融资产,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交易对象。表现为以下共同特征。

1.偿还性

指信用工具的发行主体或债务人按期归还本息的特征。信用工具一般规定还期日,股票虽然没有还期日,但它可以在股市流通转让,通过银行活期存款随时兑现,其偿还期等于零。

2.流动性

指信用工具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迅速变现而不受损失的能力,凡能随时卖出并换回现金的信用工具,其流动性就强,反之,流动性则较差。一般流动性和偿还期成反比,即偿还期越长,流动性越差。

3.收益性

指信用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地给持有者带来收益。收益率是持有期收益与本金之比。

4.风险性

指信用工具的本息是否会遇到遭受损失的风险。一般来说,信用工具的偿还期与风险性成正比,信用工具的流动性与风险性成反比。

总之,大多数信用工具都具有上述特征,信用工具的购买者在进行选择时要全方面考虑。

(二)信用工具的种类

金融工具种类纷繁,从不同角度可以有多种划分方法:

(1)按索取权的性质划分,可分为债权凭证和所有权凭证。债权凭证表明投入的资金取得了债权,有权按时取回本金,如债券,商业票据等;所有权凭证表明投入资金并非取得债权而是所有权,不可索回本金,只可转让(仅有股票一种)。

(2)按发行者的性质划分,分为直接金融工具和间接金融工具。直接金融工具是指最后贷款人与最后借款人之间直接进行融资活动所使用的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债券和股票;间接金融工具是指金融中介机构在最后贷款人与最后借款人之间充当媒介进行间接融资活动所使用的工具,主要包括:各类存款、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人寿保险单、银行保险单、银行承兑汇票。

(3)金融工具按金融市场交易偿还期划分,可分为长期金融工具和短期金融工具。短期金融工具又称货币市场上的金融工具,指提供信用的有效期在一年以下的信用工具,主要包括本票、汇票、支票、大额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短期政府公债等;长期金融工具又称资本市场上的金融工具,指提供信用的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信用工具,包括中长期政府公债,股票等。

1.短期信用工具

1)本票

本票(Promissory note)又称期票,是发票人签发在一定日期及地点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执票人的一种票据。本票的发票人为债务人,执票人为债权人。按发票人的不同,本票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向受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目前全部为记名的即期本票。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2)汇票

汇票(Bi11s of exchange)是由发票人签发的一定金额,让付款人在指定的到期日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执票人的一种票据。汇票的发票人通常为债权人,付款人为债务人。按发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按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是付款人见票即须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即在见票或出票后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由于汇票是债权人签发的,这就必须要债务人承认兑付后才能生效。经过承认兑付的汇票称为承兑汇票。承兑,即承认兑付。承兑人在承兑以后承担了不可撤销的到期付款的法律责任。根据承兑人的不同,承兑汇票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3)支票

支票(Check)是支票存款的存户签发一定金额,委托接受其存款的银行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执票人的票据。支票有三个当事人,即发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支票的发票人可以自为收款人,付款人一般只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银行之所以愿意为支票的付款人,是因为接受了发票人的存款,或在存款之外,事前与存户订有契约,可以透支一定数额的现金。支票按支付方式不同,可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保付支票。现金支票可以用来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在银行转账而不能提现,因票面划有两道红色平行线来表示,又称划线支票。保付支票由银行签章保证付款的支票。

4)信用卡

信用卡(credit card)是对具有一定信用的顾客所发行的一种赋予信用的证书。信用卡上即有持卡人的姓名、签字及号码等。持卡人可在当地或外地指定的商店、公司、旅馆等处凭卡签字购置各种商品、车票、就餐、住宿等,也可以向发卡银行的分支行或代理行透支小额现金,由于信用卡具有先购置后付款,鼓励消费,刺激生产的特点,也由于携带方便,又可赊购,因而广为流行,流通数量逐渐增加。

2.长期信用工具

1)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表示其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益、承担义务的可转让的凭证。一般而言股本有以下四个基本特性:

第一,期限上的永久性。股东可凭股本获得供给资金所应得的权益,但是股东不能中途退股,但可以将股票转让,或作为抵押品。

第二,报酬上的剩余性。所谓剩余性,是指公司在创造利润后要先用利润进行其他支付,在所有其他支付均完成后若还有剩余则可用以支付对股东承诺的报酬。通常,股份有限公司要先行偿付对该公司提供商品、劳务者的报酬、债券持有人的到期本息,银行贷款到期本息和需要上缴的税款,公司提留的公积金等,余下的纯利润才能作为股东的报酬收入分派给全体股东。

第三,清偿上的附属性。所谓附属性,是指股本并不是必须偿还的。当公司破产或解散,所有债务均需偿还时,对股本来说却是能还则还,不能还则可不还。

第四,责任上的有限性。公司的对外负债实际上是股东的对外负债。一旦公司破产倒闭,股东应承担偿还公司对外负债的责任。但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说,这个还债责任是有限的,最多是投入公司的股本。

股票有多种分类方法,通常采用的分类方法是以股东权利为标准,把股票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的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享有经营决策参与权、盈利分红享有权、新增认股优先权以及公司解散时的财产分配权。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则体现两方面的优先性:即不论公司经营状况如何,都可以优先领取一个固定股息;在公司解散时,享有公司财产的优先分配权。

除此之外,我国一般按投资人不同把股票分为:A股、B股、H股、N股等。

2)债券

债券是一种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或者说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对长期债务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的凭证。债券所规定的权责关系主要包括三点:一是面值,每张债券所含的本金数额;二是期限,债券从发行日起到约定的偿还日止的时间;三是利息和利率,债券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借入资金而付给后者的报酬即利息。一般分为: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长期金融债券等。

政府债券是政府及政府所属机构发行的债券。包括公债券、国库券和地方债券。它们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高、收入稳定性高、流动性高等优势。但另一方面,政府债券面值和收入的固定性,使得政府债券投资易受到通货膨胀的损失,同时也包含有一定的市场利率风险、政治风险等。

公司债券是企业或公司向社会发行的债券。主要种类有:抵押公司债券、无担保公司债券、偿债基金公司债券、转换公司债券等。公司债券是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渠道所获得的资金来源之一。

长期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长期债券。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长期金融债券可以吸收相对稳定的资金,再以贷款或其他方式贷给急需资金的部门。由于金融机构社会资信度高,其债券易于被社会公众接受,安全性、流动性好,是颇受公众青睐的信用工具。

债券不同于股票。债券是债权凭证,而股票则是所有权凭证,两者在投资特性上的区别主要在于:

(1)债券有固定的还本期限,而股票的本金则是不返还的;

(2)债券的利率是固定的,它不随举债人剩余利润的增减而变化,而股息的多少则取决于募股人剩余利润的多少;

(3)债券的还本付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举债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债券持有人有权对举债公司提起诉讼,使其承担法律责任,而股息的派发则由募股公司的董事会视公司利润状况决定,派发多少和派与不派,不受法律制约;

(4)股票的持有人(主要是普通股票的持有人)有权参与募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而债券持有人则无此权利;

(5)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股票,而任何有还款能力的组织或机构都可以发行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