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货币市场子市场
根据货币市场上的融资活动及其流通的金融工具,可将货币市场划分为同业拆借市场、贴现市场、短期证券、回购市场、商业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和货币共同基金市场。
(一)银行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性的、临时性的资金调剂所形成的市场。同业拆借市场最早出现于美国。我国开放同业拆借市场始于1984年。从1996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35个大中城市的融资中心和具有法人资格、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银行间实行联网,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目前进入市场的除各家商业银行外,还有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
1.同业拆借市场特点
与其他货币市场相比,同业拆借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融通资金的期限比较短,一般是1天、2天或一个星期,最短为几个小时,或隔夜。
二是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同业拆借交易的资金主要是金融机构存放在该账户上的多余资金。
三是同业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短期、临时性需要。
四是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拆借活动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使金融机构可以其信誉参与拆借活动。
2.同业拆借市场种类
根据拆借目的的不同,一般将同业拆借市场分为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短期拆借市场。
(1)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银行业同业之间短期资金的拆借市场。各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经常发生头寸不足或盈余的情况,银行同业间为了互相支持对方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使多余资金产生短期收益,就会自然产生银行同业之间的资金拆借交易。这种交易活动一般没有固定的场所,主要通过电讯手段成交。期限按日计算,有1日、2日、5日不等,一般不超过1个月,最长期限为120天,期限最短的甚至只有半日。拆借的利息叫“拆息”,其利率由交易双方自定,通常高于银行的筹资成本。拆息变动频繁,灵敏地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同业拆借每笔交易的数额较大,以适应银行经营活动的需要。日拆一般无抵押品,单凭银行间的信誉。期限较长的拆借常以信用度较高的金融工具为抵押品。
(2)短期拆借市场。又叫“通知放款”,主要是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商)之间的一种短期资金拆借形式。 其特点是利率多变,拆借期限不固定,随时可以拆出,随时偿还。交易所经纪人大多采用这种方式向银行借款。具体做法是,银行与客户间订立短期拆借协议,规定拆借幅度和担保方式,在幅度内随用随借,担保品多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借款人在接到银行还款通知的次日即需偿还,如到期不能偿还,银行有权出售其担保品。
拆放市场的存在,不仅为银行之间调剂资金提供了方便,更重要的是,它为社会资金的合理配置提供了有利条件。当外部资金注入银行体系后,通过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运行,这些资金能够较均衡地进入经济社会的各个部门和单位。也正因为如此,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已把同业拆借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影响同业拆借利率,进而影响长期利率和货币供应量发生变化,以实现既定的货币政策目标。
(二)商业票据市场
所谓商业票据是指工商企业签发的以取得短期资金融通的信用工具,包括交易性商业票据和融资性商业票据。票据市场则是指以商业票据作为交易对象的市场。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票据市场仅指交易性商业票据的交易市场,广义上的票据市场则包括融资性商业票据和交易性商业票据。交易性商业票据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设立、转移和清偿的一种信用工具,包括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融资性商业票据是由信用级别较高的大企业向市场公开发行的无抵押担保的短期融资凭证。由于融资性商业票据仅以发行者的信用作保证,因此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够发行商业票据,通常只有那些规模巨大、信誉卓著的大公司才能发行。以下从广义角度介绍票据市场的构成。
(1)票据承兑市场。所谓承兑是指商业汇票签发后,经付款人在票面上签字盖章,承诺到期付款的一种票据行为。凡经过承兑的汇票统称为“承兑汇票”。如果是经付款人本人承兑的则为“商业承兑汇票”;如果是由银行承兑的为“银行承兑汇票”。由于银行的信誉要比一般付款人的信誉高,因而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性及流动性都要好于商业承兑汇票,所以在票据承兑市场上流通的大多为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既可在国内贸易中由银行应购货人请求而签发,也可在国际贸易中由出口商出票、经进口商银行承兑而形成。由于汇票经银行承兑后,银行要承担最后付款责任,实际上是银行将其信用出借给了承兑申请人,所以承兑申请人要向银行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可见,银行通过承兑汇票可以增加经营收入。
(2)票据贴现市场。贴现是指商业票据(大多为承兑汇票)持票人为获取流动性资金,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贴付一定利息后,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具体而言,即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而又急需现款时,以经过背书的未到期票据向银行申请融通资金,银行审查同意后,扣除自贴现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的利息,将票面余额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由此可见,通过贴现活动,持票人可将未到期的票据提前变现,从而满足融资的需要。
从表面上看,票据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但实质上它构成了贴现银行的授信行为,实际上是将商业信用转化成了银行信用。银行办理票据贴现后,如果遇到头寸不足,可持已贴现的但尚未到期的票据再向其他银行或中央银行办理贴现。贴现银行持票据向其他银行申请贴现,称为“转贴现”。贴现银行持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称为“再贴现”。
(3)商业票据市场。该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者一般为一些规模大、信誉高的金融性公司和非金融公司,其发行目的是要筹措资金,前者主要是为了扩大消费信用,后者主要是解决短期资金需求及季节性开支,如支付工资、交纳税金等。商业票据的投资者主要是保险公司、投资公司、商业银行、养老基金及地方政府等。尽管该种商业票据没有抵押担保,但是由于发行者的声誉较高,风险还是比较低的,所以上述机构比较乐于投资商业票据。商业票据的发行一般采用贴现方式,其发行价格可用公式表示为
发行价格=面额−贴现金额
贴现金额=面额×贴现率×期限/360
例:某公司拟发行票面金额为100 000美元、年贴现率为6%、期限为60天的商业票据,则该商业票据的发行价格为
发行价格=10 0000 ×(1− 6% × 60/360)= 99 000(美元)
(三)国库券市场
国库券市场即国库券发行与流通所形成的市场。国库券是为解决国库资金周转困难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期限短,流动性强;国库券发行频率高,但存量可观;国库券发行一般采用间接发行方式由金融机构承销;国库券安全性好,收益率合理且可以免税。因此,国库券市场交易活跃,既是投资者的理想场所,也是商业银行调节流动性和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场所。
1.国库券市场的发行和流通
国库券市场的活动包括国库券的发行与转让流通。国库券的发行方式,通常实行招标制,即每次发行前,财政部根据近期短期资金的需要量、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调控的需要等因素,确定国库券的发行规模,然后向社会公告。各投标人在规定的发行规模的约束下,分别报出自己拟购买的价格和数量。出价最高者首先中标,之后按出价顺序,由高到低依次配售,直至售完为止。这就是所谓的“竞争性投标”。国库券因期限较短,故其发行价格一般采用贴现价格,即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到期时按票面金额偿还。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的差,即是投资者的利息。国库券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发行价格=面值[1−贴现率 ×(发行期限/ 360)]
国库券发行后便进入流通市场。在国库券的流通市场上,市场的参与者有商业银行、中央银行、证券交易商、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国库券行市的变动,要受景气动向、国库券供求关系、市场利率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2.国库券市场的功能
就政府来说,不需增加税收就可解决预算资金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平衡财政收支,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就商业银行来说,国库券以其极高的流动性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种非常理想的二级准备金,有利于商业银行实行流动性管理;
就个人投资者来说,投资于国库券不仅安全可靠,而且可以获得稳定的收益,且操作简便易行;
就中央银行来说,国库券市场的存在为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手段,中央银行通过调节在国库券市场上买卖的数量,不仅可以直接左右市场货币供应量,而且还可以借助于对市场利率水平所产生的影响来达到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世界上最早的国库券出现在1877年的英国。美国首次发行国库券是1929年,在美国,时间从3个月到1年的短期国库券,由联邦储备银行在每周的拍卖市场上出售,方式按票面金额以折扣方式发行,利率被定在足以吸引过多认购者的水平上。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参与认购,但大多数新债券都卖给了银行、政府债券商及其他金融机构。由于政府举债信誉很高,国库券又具有期限短、价格波动幅度与风险都比较小的特点,因而成为货币市场上重要的融资工具。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库券,但我国的国库券大多数是中长期债券,因此并非国际上通常意义的国库券。
(四)回购市场
回购市场是指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所谓回购协议是指证券持有人在出售证券的同时,与证券购买商约定在一定期限后再按约定价格购回所售证券的协议。例如,某交易商为筹集隔夜资金,将100万元的国库券以回购协议卖给甲银行,售出价为999 800元,约定第二天再购回,购回价为100万元。在这里,交易商与甲银行进行的就是一笔回购交易。注意,在回购交易中先出售证券、后购回证券称为正回购;先购入证券、后出售证券则为逆回购。如该例中交易商所做的即为正回购,而甲银行所做的则为逆回购。回购交易实际上是一种以有价证券(大多为国债)为抵押品的短期融资活动。在回购交易中,证券持有者通过出售证券融入资金,而证券购买者通过买入证券融出资金。
回购市场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一是参与者的广泛性。回购市场的参与者比较广泛,包括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和非金融机构(主要是企业)。一般而言,大银行和证券交易商(特别是政府证券交易商)是回购市场上的主要资金需求者,它们通过出售所持有的证券,可以暂时获得一定的资金来源,以缓解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二是风险性。尽管在回购交易中使用的是高质量的抵押品,但是仍会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这种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当回购到期时,而正回购方无力购回证券,那么逆回购方只有保留证券,若遇到抵押证券价格下跌,则逆回购方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三是短期性。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通常为隔夜(即今日卖出证券,明日再买回证券)或7天。
四是利率的市场性。回购利率由交易双方确定,主要受回购证券的质地、回购期限的长短、交割条件、货币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五)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egotiab1e Certificate of Denosit)简称 CDs,是一种由商业银行发行的有固定面额、可转让流通的存款凭证。CDs于1961年由美国花旗银行首次在世界上推出。最初是美国商业银行为逃避金融管理条例中对存款利率的限制、稳定银行存款来源而进行的一项金融业务创新,后由于CDs的实用性很强,既有益于银行,又有益于投资者,故很快发展为货币市场上颇受欢迎的金融工具。
从形式上看,银行发行的CDs也是一种存款凭证,是存款人的债权凭证,与普通定期存款单似乎无异,但实际上这种存单与普通存款单不同:一是不记名,二是存单上金额固定且面额较大,三是可以转让和流通。CDs 的期限通常不得少于14天,一般都在一年以内,三至六个月的居多。CDs 的持有者到期可向银行提取本息;尚未到期时,如需现金,可以转让。CDs有这些优良特性使之成为货币市场的重要交易对象。
1.大额定期存单的发行和流通
大额定期存单的发行主要由商业银行签发。从签发银行的角度来看,CDs 为它提供了和定期存款流动性一样的资金,即在到期前不得提取,且利率较低。商业银行发行CDs 的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批发式发行。发行机构把准备发行的总额、利率、发行日期、到期日和每张存单的面额预先公布,供投资者认购。另一种是零散式发行。即按投资者的需求随时发行,利率由双方协商决定。
大额定期存单流通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包括大企业、地方政府、商业银行、货币市场互助基金以及一些富裕的个人。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CDs 的上市性强,到期前可以随时变现,因而弥补了它比定期存单利率低的缺点。CDs 发行以后,主要通过交易商进行交易,交易商从中收取佣金;也可以直接在CDs 市场上进行买卖,购买者需付给出售者以前那段时间的利息。
2.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的功能
对于银行来说,发行CDS无疑是一种极好的筹资办法,它可以使银行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也为银行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提供了一种有效手段,银行可以通过主动发行CDs来增加负债,以满足扩大资产业务的需要。
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于CDs都是由银行发行的,信用较高,且到期前可以转让变现,并有较高的利息收入,故投资于CDs可使投资者获得一种流动性强、收益性高的金融资产。
此外,CDs市场的存在对于中央银行的信用调节也具有积极意义,中央银行可通过调整基准利率以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由此影响CDs的利率,并进而影响CDs的发行量,从而达到间接调控银行信用创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