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旧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二、新中国成立前旧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存在两个平行对立的金融体系:国民党统治区的金融体系和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的金融体系。

(一)国民党统治区金融机构体系

1927年以后,在国民党当政期间,系统地开始了官僚资本垄断全国金融及金融机构的进程。其中,“四行二局一库”占有垄断地位。四行中首先是1928年国民党政府建立的中央银行。其次是在清末已经成立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再次是1935年成立的农民银行。二局是指1930年和1935年分别建立的邮政储金汇业局和中央银行信托局。一库是指1946年成立的中央合作金库。

(二)解放区的金融机构体系

与国民党统治区金融机构体系相对立的是解放区的金融机构体系。由于在农村建立了革命根据地并且要从经济上巩固革命根据地,必须发行自己的货币,相应地建立起发行货币的银行,同时也发放农业贷款,这对于维持贫苦农民的简单再生产和帮助他们抵制高利贷剥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抗日战争期间,在某些革命根据地还相继出现过一些信用合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