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业银行

二、商业银行

(一)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是由国家专业银行演变而来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已改为中国建设银行)。它们基本上是在1979年以后陆续恢复、分设的。原来这四大银行的分工比较明确:中国工商银行主要承担城市工商信贷业务;中国建设银行主要承担中长期投资信贷业务;中国农业银行以开办农村信贷业务为主;中国银行主要经营外汇业务。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四家银行的传统分工也开始逐步打破。特别是1994年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后,这些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被划分出去,它们开始专营商业性业务,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各行的业务交叉进一步扩大,传统分工更趋淡化。2008年国家开发银行改为商业银行,成为我国第五大商业银行。

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只有五家,但它们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目前,这五家国有商业银行无论在人员、机构网点数量上,还是在资产规模及市场占有份额上,均处于我国整个金融领域中绝对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世界上的大银行排名中也处于较前列的位置。并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开始了股份制改造道路。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陆续组建和成立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1987年4月交通银行经过重组后开业。改革开放后,纷纷成立了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其中交通银行为我国第一家股份制全国性商行;中信实业银行为我国第一家企业集团银行;华夏银行为我国第一家由工业企业开办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为我国第一家民营银行。这些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本以企业法人和财政入股为主。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国外资本开始参股国内银行。比如,中国光大银行资本中就有3%是由亚洲开发银行投资入股的。这些股份制商业银行最初成立时,均明确有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之分,但近年来,一些区域性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已越出原来的指定范围,向其他城市和区域扩展。它们和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截至2000年年底,先后已有三家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的股票在深沪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三)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对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组建而成的。我国原有约5000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它们虽然冠以“合作”两字,但实际上有相当多城市信用社已失去合作性质,实际上已办成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适用于《商业银行法》。为规避风险,形成规模,1995年国务院决定,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将众多的城市信用社组建成地方性、股份制的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多级核算经营的体制。其服务领域是,依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1998年,这些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以各城市名命名的商业银行(如北京市商业银行、上海市商业银行等)。其主要功能是为本地区经济的发展融通资金,重点为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目前,城市商业银行趋于更大规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