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租赁业务

四、租赁业务

租赁是出租人将财物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在约定期内支付一定租金的一种交易方式。银行租赁业务可分为金融租赁和经营(服务)租赁两种形式。

(1)融资性租赁,是由承租人事先向所需设备的制造厂商选货定价,然后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由出租人融资购买设备,在合同期内向承租人出租,而承租人则按合同条款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融资性租赁是商业银行经营租赁业务的主要方式。

(2)经营性租赁又称操作性租赁,服务性租赁,它是在融资性租赁基础上附加各种维修服务项目的租赁业务。

我国自1981年以来,各专业银行广泛开展了各项租赁业务。银行办理租赁业务的好处在于,租赁并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可保障资产的安全;通过收取租金可收回全部投资及利息,并有一定的收益;在实行加速折旧和投资免税的国家还可因此获得税收优待;对经营性租赁而言,还可通过维修保养服务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