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加成和减免

六、附加、加成和减免

附加、加成和减免是对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调整措施。

附加和加成属于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附加是地方附加的简称,是地方政府在正税以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税收。附加的比例有按征税对象数额的附加及按正税的税额的附加。一般来说,附加收入是为解决地方机动财力的需要,留给地方使用的收入。加成是加成征税的简称,是对特定纳税人的一种加税措施,加一成即加征正税税额的10%。

减税、免税以及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属于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减征的一部分。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予征收。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时才开始征税的数量标准,超过则全部计征,达不到则全部免征。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即只对其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