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 公开招标方式的信息公开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因此,公开招标方式的基本要求是信息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招标方式、时间、地点、数量、程序、办法、信息公布媒介等。在招标实践中,招标公告一般要在当地的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政府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网站同时发布,而招标结果一般只在当地的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