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  其他行政部门对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3.3.3 其他行政部门对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其他行政部门包括计划发展部门、财政部门、监察部门等,都可以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管理。

招标人要按照政府行政部门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的行政管理职能,将招标的全过程所需报审的材料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备案,并与之加强沟通,依法接受其检查监督。